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3-14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
占地面积(平方米)
5000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
法定代表人
刘宏义

联系人
钟文诚
联系电话
198****3650

项目投资(万元)
856.96
环保投资(万元)
1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杨山站原1、2号罐,在原址修建1具拱顶储罐及一套抽气机撬及配套管网(罐容5000方 机撬6000m3/d),进行油气回收。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承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 刘宏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 刘宏义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4610602000000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