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为建设招标采购公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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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件一闽政地泉[202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晋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政地[2023]7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申请的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村公共设-1-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磁灶镇下灶村0.5981公顷(其中耕地0.0012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旱地0.0012公顷、林地0.0662公顷、草地0.5307公顷、其他土地0.001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5997公顷。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其中耕地0.0012公顷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做到数量质量双到位。三、你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四、你市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泉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4日抄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4日印发-2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为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