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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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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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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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鸟岛特色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花鸟乡
嵊泗县花鸟乡人民政府
①改建二层花鸟南岙客运中心1座,在现有红线范围内改建,总用地面积2990平方米,建筑工程包括候船大厅、登岛大厅、休闲空间、值班室等。②对花鸟岛特色海岛风貌的综合提升,由花鸟岛灯塔区域提升、海上会客厅区域提升、屋顶花园整治、十二星殿口袋公园、街巷提升、道路沿线提升、公共景观设施等几部分组成,总改造面积约80370平方米,主要为场地铺装、景观绿化等。 本项目工程不涉海域,仅为陆域内容提升改造。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同时落实“三同时”制度。
一、施工期:(1)废气: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定期对施工区进行洒水抑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作业,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及安全卫生教育,合理安排劳动时间;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③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车辆等。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船舶废气的排放;④限制车速,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⑤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在干旱季节运输道路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洒水抑尘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影响;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较长,则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2)废水: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修建集水沟和废水收集处理池,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收集池。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对该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泥沙用于回填,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设施。(3)噪声: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2、夜间禁止施工,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进行公告,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施工内容,以征得周边居民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时,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3、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措施;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4)固废:1、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建筑垃圾产生;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最终实现零排放;3、隔油沉淀产生的污染物(废油)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5)生态减缓措施:施工期地基开挖将会扰动原有场址的地形地貌,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状态,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危害。根据工程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或原不良土方开挖置换,如处置不当将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二是填方或者开挖后的地面物质已不再是原有的土壤结构和组成,结构较为疏松,受地表径流冲刷也会产生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建设方需加强施工监理,做好弃渣、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问题,严禁随意挖取砂石料,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施工期避开鸟类迁徙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加强景观绿化。 二、营运期:(1)废气:厨房油采用烟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2)废水:沿线咖啡馆厨房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花鸟村村级污水处理站;南岙客运中心附近无市政污水管网,客运中心产生的污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政府安排抽粪车定期抽运至花鸟村村级污水处理站。(3)噪声: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连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房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隔油池收集的废油等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5)生态:运营期间,加强环境维护措施;结合现有植物群落及补种树种的保护、培育,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zsstsshb007@1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