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024)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国金大厦)转让
项目法人:
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安徽省
立项批文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代理机构:
无
交易平台: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4-03-15 14:35:52.0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100062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国金大厦)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8667.73
挂牌日期
2024-03-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5
资产概述
一、转让标的为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的国金大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其中: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证为淮土国用(2006)字第20号,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1,917.86㎡,土地终止日期为2045年8月30日,东至时代广场,南至人民路,西至温哥华城,北至温哥华城。该土地使用权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二)在建工程情况:
1.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06012016000020号),用地项目名称为国金大厦,建设规模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2,081.05㎡;
2.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603201600044号),建设规模:62,600.54㎡,其中地下车库10,621.90㎡,地上商业16,174.23㎡,地上办公35,804.41㎡。该建筑地下2层,地上16层,其中地上1至4层为商业,5至16层为办公。1层中设置1处85.98㎡的公厕。地下车库10,621.90㎡不计容;
3.在建工程现状:该工程于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停工,规划建筑面积为62,600.54㎡,地上16层,该工程分为A、B、C三个区,其中A、C区地下负一层结构已完成,A区商业1层到3层商业结构完成,C区商业1层模板、钢筋已施工完成(混凝土未浇筑);B区土方、锚杆、基础垫层、防水及细石垫层完成,目前已完成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271㎡(其中地下室8,276㎡、A区地上4,449㎡、C区地上1,546㎡)。
二、标的详情参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040号)。
三、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姜晓坤,联系人电话:13909619881。
标的资产信息
在建工程
名称
国金大厦
土地类型
出让
建筑面积
62,600.54㎡(平米)
建筑结构
高层
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
预计建筑期
无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
淮土国用(2006)字第20号
土地面积
11,917.86㎡(平方米)
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
土地类型
出让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1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后涉及权证、许可证、合同等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许可证、合同等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方通知之日视为“资产交割日”。
4、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及之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日起转让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和管理责任、资产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标的转让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证载为准(如果证载内容与土地主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建工程等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当地关于标的受让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9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00150823037F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淮北国金).pdf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辰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 6287160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
合同编号: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国金大厦)转让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示范合同的提供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四、产权交易费用:是指按照物价部门或有关规定,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五、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列明。六、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的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1-甲方(转让方):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各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挂牌,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国金大厦)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第一条转让标的1.1转让标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国金大厦)。1.2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第二条转让价格2.1甲、乙双方同意以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动态报价结果人民币******(¥….…)为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2.2乙方已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0,000.00)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第三条转让价款支付方式3.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格,将转让价款余额人民币******元【转让价款余额=转让价款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玖佰万元】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3.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乙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账户:账户:淮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第四条资产交接和税费承担4.1乙方在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在受让前已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4.2甲方在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甲方通知之日视为“资产交割日”,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及之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资产交割日起转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和管理责任、资产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4.3转让标的的移交以现状为准,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证载为准(如果证载内容与土地主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建工程等以现场实物为准,乙方不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4.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甲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按国家税法规定向乙方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9%)。4.5本次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许可证、合同等登记或变更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因办理权证、许可证、合同等登记或变更手续所-3-涉及的各项手续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5.1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标的权属清晰,未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不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甲方对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标的有重大瑕疵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转让标的价值判断的重大事项的,已向乙方披露该瑕疵。5.2甲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陈述的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文件或重大遗漏。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5.3甲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决策、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手续,甲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六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6.1乙方是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公告对受让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或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公告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6.2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陈述的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6.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决策、授权、审-4-批等在内的一切手续,乙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6.4乙方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龙山路西面积为11,917.86㎡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国金大厦)转让》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第七条通知及送达本合同要求的所有通知、要求和其他通信,通常以快递、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若以快递方式发送,于发送后三个工作日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若以短信方式发送,于短信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对方手机号且未被运营商退回的情况下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若以电子邮件发送,于电子邮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通知应发往本合同签字页所列各方的住址或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支付价款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经催告后超过30日仍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2合同一方若逾期不配合对方办理产权交割或资产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经催告超过30日仍未配合办理产权交割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8.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给另一方造成-5-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但不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告约定。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解除,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3)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9.3合同一方根据9.2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其他各方。9.4本合同解除或变更主要条款的,甲、乙双方还须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如变更或解除涉及暂存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的款项的,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划转款项的书面申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从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方的产权交易费用。第十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合同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6-议,但不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告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1.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经审批或备案生效的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盖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合同所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留存贰份用于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或登记手续。(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7-(签字页,无正文)甲方(转让方):(盖章),乙方(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订地点:安徽合肥交易组织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见证日期:年月日-8-甲方(转让方):(盖章)(签字页,无正文)乙方(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