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高压氧舱产业化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1780(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邮编:26400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微高压氧舱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芝罘区兴广街10号

建设单位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依托已建成的2#厂房进行改造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小型微压舱、中型微压舱、小型氧舱共计350台的生产能力。因企业滚塑用料发生变化,导致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由0.0907t/a变为0.314t/a,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884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职工生活污水与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2、营运过程中采用消声、减震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3、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切割颗粒物、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颗粒物、喷漆废气、滚塑废气。下料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采用侧吸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的颗粒物经25m高排气筒P9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P10外排;天然气燃烧末端采用低氮燃烧法,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P11排放;喷砂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25m高的P12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3排放;滚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4排放。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由于P11天然气燃烧排气筒与P12喷砂排气筒位置较近,排放相同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两排气筒间距约为25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7.2条要求,两根排气筒排放速率需要等效,等效后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高压氧舱产业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