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流失防治 水土保持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沃华中心广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4]10号
项目名称
沃华中心广场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收到你公司沃华中心广场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同时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沃华中心广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0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为 42992.02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42992.0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795.8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3216.22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579.5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0732176642M
法人代表姓名
李毅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3月8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流失防治 水土保持设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