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木材招标采购公告(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2024)
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木材定产定销交易公告
受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委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木材定产定销定产定销开挂牌交易,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FJSYDXDLC202407
二、项目名称: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木材定产定销
三、 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止。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
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
3、资源状况一览表:
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伐区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单位:亩、立方米
采伐 证号
林班
大-小班
林种
审批 采伐 面积
审批 出材量 合计
薪材
3160
805
17-020
用材林
39
86
38
3161
805
17-030
用材林
46
194
75
3162
805
17-050
用材林
147
604
223
合 计
232
884
336
五、挂牌价格:挂牌转让起始价为陆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69.64万元),加价幅度为0.2万元及其整数倍数。
本次竞买交易报价包含木材和薪材生产工资:26.84万元。
六、竞买规则:
1、竞买方式:一次性报价竞价方式(明标暗投);
2、竞价时间:2024年3月27日10:00-10:30;
3、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起竞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一次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起竞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4、竞价平台:
;
七、报名事项:
1、资格条件:
①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木材采运或其他林业服务资质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并可办理与劳务项目相对应工伤保险,必须能独立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安全培训。
②意向供应报名、资金往来、竞价、签订合同等过程中使用的名字(名称)必须一致。
2、咨询及报名:本公告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17:00前,可到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入闽西林权流转运营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见材料清单及附件
①
报名材料清单
②
交易申请书
③
竞买约定
④
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⑤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
3、竞价保证金:
⑴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3月26日17:00前(到账为准)将标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缴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账号:9070630010010000215118
开户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注: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②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标的保证金,(如:FJSYDXDLC202407交易保证金)
⑵交易成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划转至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5万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其中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3万元、木材销售履约保证金2万元;
⑶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退至客户在林权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
八.其它事项: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意向受让方可自行踏勘,伐区四至范围依照场资源股提供的红线图(如手机gps工具箱红线图、伐区示意图),作为基本界线。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红线图范围采伐,如发生越界或违规采伐问题,需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自行解决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
3.本项目标的的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5.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竞价结果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出让方联系。
6.标的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等文件,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7.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公告附件及合同范本。
8受让方须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交易清单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受让方须按公告中约定的时间等要求与出让方办理相关验收事宜。
9、受让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出让方了解信息。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17705958687/1855861623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19层、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2-16楼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
联系人:廖国梁联系电话:18650139607
转让方联系地址: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侨兴大道293号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
2024年3月19日
申请材料清单项目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序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请在□内打“√”选择)份数备注1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加盖公章/手印加签字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加盖公章3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1(若有)4交易申请书1多页骑缝/签字/手印5承揽合同(空白骑缝)1空白骑缝章/手印注:①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携带原件供核实; ②申请材料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③材料齐全请在□内打“√”,缺件请在相应备注栏备注说明。 ④协议、信息登记表由海交中心提供范本。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申请书项目名称: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木材定产定销项目项目编号:FJSYDXDLC202407申请人(意向供应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竞价交易申请书》主要内容填列说明一、封面1.标的名称:指拟供应标的名称,应按照该标的信息披露公告中的标的名称填列。项目编号亦按照该标的信息披露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填列。2.申请人:即意向供应方。意向供应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意向供应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应由意向供应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二、交易风险揭示书意向供应方通过海交中心参与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意向供应方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审慎做出交易决策。三、供应申请与承诺意向供应方提出供应申请,并对供应申请行为相关事项做出承诺。四、意向供应方基本情况1.名称:意向供应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意向供应方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填列。2.基本情况:按意向供应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分类进行填列:意向供应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意向供应方为自然人的,填写“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3.资信证明:根据标的信息披露公告中的要求,意向供应方提交的能证明其资信状况的材料及文件信息。4.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单位为万元。5.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海交中心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海交中心。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意向供应方:您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交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或注册交易账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本风险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海交中心相关人员。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宏观经济风险:因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起交易标的价值的波动,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政策风险: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海交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等原因,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的波动,甚至导致海交中心无法继续为您提供交易服务,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三、信息披露风险:海交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海交中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的发布,海交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海交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您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您应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的情况。您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您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四、交易风险:您因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公告、通知等的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您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扣除和/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因您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海交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自行承担和处理,海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互联网风险:您通过海交中心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将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信息泄露或您的身份可能被仿冒的;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您的网络终端设备或软件系统与海交中心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失败的;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海交中心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活动的;因缺乏互联网经验,您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您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后果。六、不可抗力风险: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等原因导致海交中心交易系统异常或者瘫痪,致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的,海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七、其他风险:您参与交易时,他人给予您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损失的可能。海交中心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地参与交易,树立正确的消费、投资理念,注意资金安全。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全部风险及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交易,独立作出参与交易的各项决策。交易有风险,操作须谨慎!竞价交易申请与承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本意向供应方拟参加本次竞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供应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供应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次供应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供应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2、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供应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供应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考虑了标的和标的相关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已认真阅读: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木材定产定销项目公告内容及附件,承诺若中标将在5个工作日内与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签订承揽合同。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竞价活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服务费按照每宗成交金额的2‰收取,活立木、林权流转、林产品等正向竞价项目,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林地抚育、采伐设计、采伐工程承揽等服务采购、化肥及化工原料等物资采购等反向竞价项目,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害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意向供应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意向供应方基本信息登记表申请人信息(单位)单位名称申请人信息(单位)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人信息(单位)注册地址申请人信息(单位)法人代表姓名申请人信息(单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人信息(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信息(单位)经办人姓名申请人信息(单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人信息(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信息(单位)联系地址申请人信息(个人)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信息(个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人信息(个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信息(个人)联系地址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承诺函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本单位拟参加海交中心组织的: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木材定产定销项目(项目编号:FJSYDXDLC202407)竞价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本单位承诺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伍万元至以下账户作为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账号:9070630010010000215118开户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若成功竞得标的,请将交易保证金转至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账户作为首期交易价款。特此承诺。单位名称:2024年日月木材定产定销竞买约定为保证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竞买交易工作和今后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特制定本约定,意向受让方应知悉并遵守。一、标的物情况1、地点: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杨漳管护站,具体资源状况详见下表。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伐区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单位:亩、立方米采伐证号林班大-小班林种年龄审批采伐面积审批出材量合计薪材316080517-020用材林41398638316180517-030用材林334619475316280517-050用材林47147604223合计232884336二、山场评估标的伐区805-17-020、805-17-030、805-17-050伐区面积采用GPS绕测计算,蓄积量采用每木调查。山场采伐证设计出材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出材量考量,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为其对所竞买的标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竞买的标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依照场资源股提供的红线图作为基本界线)、数量、质量、价值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交易,自负盈亏。三、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式1.报价规则:本次木材定产定销交易必须有2家以上(含2家)意向受让方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本次交易。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起竞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一次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起竞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2.竞价时间:2024年3月27日10:00-10:303.竞价阶梯:0.2万元及其整倍数。4.报价单位:万元5.本次竞买交易报价包含木材和薪材生产工资:268400.00元。四、报名及保证金交纳1、资格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备“木材采运”项目)。2、报名方式: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或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报名咨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交易申请书,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空白骑缝)。3、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3月26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5万元缴至如下账户(到账为准):户名: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账号:9070630010010000215118开户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注: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②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FJSYDXDLC202407交易保证金)(2)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退至客户在林权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3)交易成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划转至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5万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其中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3万元、木材销售履约保证金2万元。五、款项缴纳及合同签订1.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三天为公示期,公示结束后受让方在2024年3月日17:00前将木材款()万元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时间交清木材款,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该次交易,没收交易保证金,另组织招标。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户名: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账号:13730901040000313开户行:农行下洋分理处2、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的材料:(1)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①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备“木材采运或林业生产服务”项目;②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③有委托代理人竞买的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⑤企业代码证。(2)受让方需保证提供的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伪造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应法律责任由造假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违反上述两项约定或逾期未办理,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林场有权将该标重新组织竞买交易。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保证不超期采伐、不越界采伐、不偷盗周边林木、不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木材,并做好伐后的农田、水渠(引水管道)、道路、货场清理等伐后恢复工作;不得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等;不得采伐标的物外的林场林木用于架桥、开设集材道、搭设工棚等;受让方在生产期间应服转让方的伐区质量管理,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除按实际违反情况扣除保证金外,按违法所得木材价值的八倍处罚;如涉及林政管理问题,则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履约保证金待采伐验收合格后退还。六、其它约定1、本次标的伐区约定由转让方支付木材生产工资(在合同规定生产期限内完成的木材生产数,薪材不支付生产工资),包括准备作业、工具材料、机械材料(含有钩机、油锯、夹木机等)、倒树、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归楞、看护、装车、道路开设、维修,过田、过路费用;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保险、医疗、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本次标的伐区约定的木材生产包干工资为: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肆佰元整,该项应纳税款由受让方承担(提供税务发票),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该标的山场特别说明的注意事项:(1)田边或山边与村民交界属于村民栽植的林木、毛竹、果树等,施工作业时不可损坏。如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林政风险;(2)施工作业时,如占用农田、道路等或将石头、泥土、树梢、枝叶等丢弃到农田边(内)和伐后的农田、道路、水渠(水沟)等恢复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如发现未及时处理(赔偿),验收后从保证金中扣除。(3)该标的山场木荷防火林带不属标的物,同时,林缘边不同林相的林木也不属标的物。3、受让方应在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后,方能进行山场采伐作业。在木材生产期间,必须遵守林业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不得进行松木的生产和运输,如果在采伐许可证期限内采伐完成不了的要待采伐证延期后才能继续进行。在木材生产期间,必须遵守林业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并按规定预留2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采伐数量接近超设计数量的+10%时,必须停止采伐,待转让方办理好相关手续并通知才能继续采伐;在办证数量内采伐到暂缓采伐区时,受让方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到实地核实,便于继续采伐。若不能按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生产,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这次竞买山场的伐区四至范围依照场资源股提供的红线图(如手机gps工具箱红线图、伐区示意图),作为基本界线。边界木不属标的物,不得采伐。因作业施工造成边界木或边界外林木损坏的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这次竞买交易的报价包括林木转让款、山价款、设计费、检尺费、约定的木材生产工资以及涉及到与村民发生纠纷所应支付的赔偿补偿款等,不含销售中产生的费用及成交后因政策变化发生产生的费用、税收等,木材销售环节的费用和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4、受让方签订合同后,该伐区的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山场一切风险、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提供该林木采伐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受让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行委托有《营业执照》的施工队伍组织木材生产。受让方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油锯、挖机、运输木材的人员等)和运输木材车辆必须有资质,且年审合格。要制定伐区火源管理责任制。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5、伐区内如有坟头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开设维修集材路时受让方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要随意侵占,损坏坟墓的原貌,否则,出现的一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6、受让方如需使用转让方本标的物之外的山场开设集材道,须按转让方指定的线路进行开设。如有损毁幼林的,则按3000元/亩的标准由受让方向意向受让方赔偿;如有出材的,则由受让方按本次竞标价的均价为木材价格标准,计算出所损木材的补偿金额交给转让方,木材归受让方所有。7、特别约定:木材数量(含薪材,下同)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原则。“上封顶”即:总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实际出材量不超过审批数量10%。总出材量超过办证审批数量10%以内的,受让方应交纳超出部份木材的金、税、费、林价款及生产工资税收,木材生产数量不含薪材。若实际总出材量将超过审批数量10%时,受让方必须停止采伐,向转让方提出办理补证手续,并应交纳超出部份木材款(成交款的均价[成交总金额÷审批数量]乘以超出部分木材生产数量不含薪材)。“下不保底”即: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成交金额不予减少,受让方对此承担责任(含少盈利或亏损的责任)。薪材以审批数量为上限。8、木材伐后堆放:(1)受让方的木材临时堆放楞场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向意向受让方报备以便监督管理,该木材临时堆放楞场的管理责任由受让方自负。(2)受让方的临时楞场不能堆放非本标的山场的木材。9、转让方为受让方无偿提供山边(进仓)木材检尺服务,受让方每次出货均须提前一天报转让方的产业股,由其派出检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木检验》(GB/T144-2013)现场检量、开具检尺单。10、在收取木材(不分树种、材种)销售款时,按成交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收款。在合同规定木材生产完成的期限前受让方缴清全部中标货款。超过数量部分的款项按销售进度缴纳。11、木材发票按税法规定开具,开具发票单位为受让方,即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的单位,受让方应严格按税务要求规范使用木材发票。12、受让方进入木材销售调运时,①销售调运木材应按照成交木材总价款的平均价先预交拟调运木材数量的货款,②应事先通知转让方,否则按盗窃论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受让方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13、关于松科类林木采伐运输加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松科类林木只允许调运到永定区林业局批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指定企业(不跨乡镇调运)。如果受让方将松木(含松薪材)未调运到指定企业,第一次发现扣10000元,第二次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撤销本次的签订的所有中标合同。14、受让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花费和管理费等各项支出。受让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15、受让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七、木材生产、结算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生产合同后,组织的生产班组必须具有林木采伐法人企业资质或招用具有林业劳动服务资质的工程队组织伐区木材生产。2、木材(含薪材)生产工资:在约定的总金额范围内,出让方付给受让方生产工资。如果不能按合同如期完成的不给予结算超期生产的木材生产工资。3、结算方式:木材生产工资在交清全部中标金额后按生产进度给予结算,由受让方持木材下山码单进行工资结算,受让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办理手续后给予转帐。超过审批数量要交清全部款项后才能结算。八、安全生产1、受让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运输、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安全员,全权负责木材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让方在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2、运输车辆二证及年检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林区运输经验;乙方要与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并为驾驶员保50万以上意外险,同时提醒驾驶员运输道路为集材道,安全系数比水泥路低,运输过程中,发现集材道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停止运输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驾驶员确定安全后才能继续运输。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后,工人(驾驶员))进入山场前为伐区木材生产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全员办理工伤保险、组织安全培训,提供从业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花名册、工伤保险花名册、工伤保险扣款凭据、安全培训花名册、与工人(含驾驶员)签订的合同交到转让方产业股和安办存档。否则,转让方有权按违约处理,不得开工。4、受让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生产安全。并在伐区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转让方有权检查并督促受让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让方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每次处理违约金100元;对未穿戴劳保用品、重叠作业、随集材车上、下山等“三违”行为的,按违约处理100元/人、次,转让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交。5、受让方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九、特别风险提示伐区周边村民可能会以木材运输过路,部分道路属村民开设、路面损坏、水源破坏或污染等各种借口阻拦木材生产、销售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应充分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与村两委及群众的协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建议意向受让方不要盲目参加竞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若成交,需自行处理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一切纠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村民阻拦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履约,转让方可全额没收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木材款。十、以上约定的解释权归转让方。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2024年3月日受让方承诺:我方对本次该标的作了全面了解,并要求转让方对各条款作了说明,同意转让方关于《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招标约定》的各项条款,并自觉遵守,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受让方(公章):法人代表(签章):2024年月日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仙林定产定销[2024]01号甲方: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乙方:甲方杨漳管护站,805林班17大班020小班、805林班17大班030小班、805林班17大班050小班,面积计232亩的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的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招标中(项目编号FJSYDXDLC202401),乙方获得受让,现按《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有关规定,特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杨漳管护站,805林班17大班020小班、805林班17大班030小班、805林班17大班050小班,面积计232亩(山场四至详见伐区示意图)。该标的山场的成交价包括林木转让费、山价款、设计费、检尺费及木材生产工资(在批证数量内包干)26.84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负。木材生产工资按生产进度乙方凭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木材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先交清中标木材和薪材款计人民币元整,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做为《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履约保证金。三、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该山场的林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经营山场的一切风险、责任(包括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提供该林木采伐有效的法律依据。采伐证上的面积、蓄积、出材量等数据均仅为参考数据。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经甲方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后,方能进行山场采伐作业。本标的山场的伐区界限以场资源股提供的红线图(如手机gps工具箱红线图、伐区示意图)为准,边界木和木荷防火林带不属于标的物,不得采伐。五、乙方应保证不超期采伐、不越界采伐、不偷盗周边林木、不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木材,并做好伐后的农田、水渠、道路、货场清理等伐后恢复工作,服从甲方对伐区的监督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所有工序。若有违反并经甲方查实,除按实际违反情况扣除乙方保证金外,并按乙方违法所得木材价值的3-10倍予以处罚;如涉及林政管理问题,则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保证金待伐区林木采伐结束,验收合格、确保伐后的农田、水渠、道路、货场清理等伐后恢复工作完成后予以退还。六、乙方应凭采伐证所示,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同时,在采伐中应预留2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采伐数量接近超设计数量的10%时必须停止采伐,待补充办理采伐证后再行采伐;在采伐证所示数量内采伐到暂缓采伐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实地核实,便于继续采伐。若不能按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生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损坏公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诸如在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利用)农田、水渠、林地、坟地、墓树、果树、过田过路(含村道)、农村饮用水等问题,如有因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责任。八、乙方不得采伐标的物外的甲方林木用于架桥、开设集材道、搭设工棚等;确因生产需要使用甲方本标的伐区之外的山场开设集材道,须按甲方指定的线路进行开设。①如有损毁幼林的,则按3000元/亩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②如有出材的:不分树种,由受让方按本次竞标价的均价为木材价格标准,计算出所损木材的补偿金额交给转让方,木材归受让方所有。九、处罚机制:为了促进伐区生产管理和充分调动木材生产积极性,甲方实行木材生产进度处罚机制,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自行安排木材生产的各项工作。因受松木采伐、运输管理的影响,乙方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不得进行松木的生产和运输。乙方在木材生产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木材生产质量管理(含生产进度)标的物。在采伐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砍伐,2024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木材的集材、进仓和伐区清理,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每逾期一天扣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如因生产进度严重滞后从而影响甲方造林更新,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突击集材,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支出。乙方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十、标的情况:本次共有一个标的物进行竞买交易,本次标的伐区木材临时堆放楞场必须在甲方经营区范围内设置,并向甲方报备以便监督管理,该木材临时堆放楞场的管理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均应保证在货场或临时楞场不堆放非本标的山场的木材。伐区木材直接外调、外销,必须开具木材调运码单,事后不予补开,若有违反,责任由乙方自负。十一、本伐区的采伐设计误差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按采伐设计数量为乙方办理木材外运手续。当楞场或货场无实物时,则不予办理手续。山场内薪材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调运手续。十二、该山场林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劳动用工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为所有生产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油锯、挖机、拖拉机)必须有资质,且年审合格。要制定伐区火源管理责任制。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具体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详见甲方《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之第八点“安全生产”条款。十三、甲方无偿提供木材检尺服务,乙方每次出货均须报甲方产业股,由产业股派出检尺员现场按国家标准检尺、开出码单,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十四、乙方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十五、乙方林木采伐完后,地下部分的树蔸等不属于标的物,归甲方所有。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甲方的《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相关条款执行。甲方(公章):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仙林定产定销[2024]01号转让方: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杨漳管护站805林班17大班020小班、805林班17大班030、805林班17大班050小班,,面积计232亩的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于2024年3月日通过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的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招标中(项目编号FJSYDXDLC202407),乙方获得受让,现按《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有关规定,特订立合同如下:1.具体伐区情况及竞价成交款(详见下表):地点林、大、小班号审批出材量薪材竞价成交款805-17-0208638木材(含薪材)总货款 万元805-17-02019475木材(含薪材)总货款 万元805-17-020604223木材(含薪材)总货款 万元合计884336223二、木材定产约定1、生产工资本伐区的木材(含薪材)生产工资为26.84万元,包括项目具体如下:包括项目具体如下:(1)生产性燃油费、机械费用等:钩机和铲车开设(维修)集材道、油锯伐倒造材、一道进仓盘车、叉车装卸、吊机和抓机装车、抓机堆头整堆、维修林区道路、短途运输、伐区管理工具车辆等机械、燃油费用。(2)人力工资及其它费用:准备作业、工具材料、伐倒、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木材看护、短途运输、木材装卸车、道路开设及维修等工序所需人工辅助生产的工资费用;过田过路赔偿费、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保险、医疗、高危行业作业人员保险、管理费等所有费用。2、施工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到山场进行伐区现场拨交,其主要内容是:落实伐区范围、四至、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林木采伐伐区拨交单》,办理签字手续后,乙方方可进行采伐。乙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10%以上,由双方在拨交时现场指定。(2)乙方必须在伐区拨交后组织开展木材生产。因受松木采伐、运输管理的影响,乙方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不得进行松木的生产和运输。乙方在木材生产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木材生产质量管理(含生产进度)标的物。在采伐证期限内完成木材砍伐,2024年月日之前完成木材的集材、木材进仓、伐区清理,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每逾期一天扣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如因生产进度严重滞后从而影响甲方造林更新,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突击集材,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支出。乙方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3)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木荷防火林带不得采伐,树蔸不得采挖,因生产造成林场防火林带或伐区外林木受损,根据损害程度由乙方负责赔偿;伐区内若遇珍贵树木(如:樟树、楠木、檫树、红豆杉等)不得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合理开设集材道路,做好农田、饮用水水沟等保护工作,应遵照少破坏林地的原则,开设集材道既要达到安全运输标准,避免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开设集材道:乙方因木材生产需使用本标的物之外的山场开设集材道,属甲方辖区内的,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生产,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乙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甲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不分树种、材种)销售单价为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木材生产工资为中标伐区约定木材生产工资;属甲方辖区外的林地用地、林木采伐等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乙方开设的集材道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5)乙方自行解决伐区木材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道路(含村道)协调关系及有关农田、村民饮用水、水渠、农作物损坏等补偿问题,自行化解、处理有关村及村民等提出的各种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6)乙方自行处理涉及到国防线路、高压线路、养殖场、花果场等单位的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7)当产材量达到设计数+10%时,应先停止采伐并报甲方,待接到甲方继续采伐通知后,方可继续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的施工机械。(如:油锯、钩机、抓机、农用车等)。运输(倒材)车辆要固定,并将相关驾驶员、车辆等合法证件报甲方安办备案,严禁随意调换车辆倒材。(9)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发生,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10)乙方必须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县规定的生产运输销售的管理办法执行,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3、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2)砍伐树采用油锯或弯把锯,严禁使用刀、斧砍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3)要合理造材,提高木材利用率,伐区内尾径8cm,长度2m的必须造商品材,逐根检量进仓销售。(4)伐区须清理干净。尾径4cm,长度1m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桠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4、伐区木材生产管理乙方必须根据伐区出材量的大小,开辟相应木材堆放场地,设立伐区临时货场。设置看守工棚,配备专职木材管理员,负责木材进仓、归楞、出仓等管理和看护。5、安全生产(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必须严格按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整个木材生产、运输、销售过程的安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木材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乙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必须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经安全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后方可上岗,禁止私招乱雇,禁止先上山作业后补办用工手续等违规行为,在作业过程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2)运输车辆二证及年检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林区运输经验;乙方必须与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并为驾驶员保50万以上意外险,同时提醒驾驶员运输道路为集材道,安全系数比水泥路低,运输过程中,发现集材道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停止运输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驾驶员确定安全后才能继续运输。(3)乙方与驾驶员及生产工人签订的合同必须交到甲方产业股和安办存档,否则不得开工。(4)乙方必须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确使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检查伐区木材生产、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6、护林防火(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方将伐区林木拨交给乙方后,伐区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做好伐区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检查验收乙方木材生产作业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抓紧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要求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伐区地点、周界(四至)、面积、伐根高度、伐区清理、伐区界外的标注木等。8、违约责任(1)在乙方逾期未完成或拖欠中标木材款等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就山场剩余林木或堆头木材按市场价格进行拍卖处理,折抵乙方所欠缴的木材款及违约金额,同时甲方也可通过司法诉讼追回应有所得。(2)木材生产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中标交易保证金伍万中充抵叁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甲方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合同履约保证金5元/m3给予处罚。(4)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8cm,长度2m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否则,甲方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合同履约保证金5元/m3给予处罚。(5)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否则,除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伐区结束,仍遗留未协商解决好所涉及的道路、农田、村民饮用水、水渠、农作物损坏等补偿问题,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付补偿费用。9、结算办法(1)本伐区木材工资按生产进度,由乙方持木材检尺单进行工资结算(逢节假日顺延),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办理手续后给予转帐。(2)伐区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结清木材生产工资。并退还本合同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10、乙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林场、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三、木材定销约定1、销售方式:上述伐区所有的商品木材(含薪材)全部归乙方销售。2、购销价格:按中标木材(含薪材)总价款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3、木材检验: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伐区或临时货场进行检量,并开具检尺单。4、交款结算:在签订合同并缴清木材(含薪材)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安排调运。5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木材销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从竞买交易保证金充抵)。乙方按合同要求调完木材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果乙方有违反合同条款的,甲方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那部分金额后退还剩余保证金。6.其他约定:(1)松木属于检疫管理对象,只能销售到本乡镇辖区内的疫木加工点,4-9月份禁止采伐和运输。(2)乙方调运木材时,必须在甲方指派的木材检验员到达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检尺单后,方可运输。(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林政管理有关规定,守法经营。(4)本次销售方式为包伐区销售,乙方对该伐区木材的数量质量认可,乙方对数量“上封顶下不保底”含义有充分的理解,总数量超过审批采伐数10%时,未接到甲方可继续采伐通知前不得砍伐,数量少于审批采伐数,造成盈利减少或产生亏损,不论程度如何,均由乙方承担责任。总出材量超过办证审批数量10%以内的,乙方应交纳超出部份木材的金、税、费、林价款及生产工资税收。(5)现行政策规定的木材金、费、税由甲方负责,其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木材盘车及装车、临时货场(堆头)租赁等销售费用)。(6)伐区拔交后,其山场管护和货场(堆头)木材看管均由乙方负责,并做好防火防盗,若造成木材短少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生产、销售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2024年月日前完成木材销售调运,若确需延期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给予适当延期。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剩余木材,同时,每逾期一天,扣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8)乙方应严格按税务要求规范使用木材发票。四、《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和《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和《林木定产定销经营权转让合同》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竞买约定》为准。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完成木材生产、销售调运、结清中标木材款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所有。甲方(公章):福建省永定仙岽国有林场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