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已取得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个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三、申请材料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延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四、经营许可延续要求相关要求
一是经营门店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不得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应按照改变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地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二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缩小经营范围的,可同时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和经营许可证延续,合并审查。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喀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侧1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998-2607042,0998-290705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办理
在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办事服务,选择“喀什地区”,搜索“农药经营许可”,下载所需延续申请相关材料,完成格式填写后,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提交延续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1.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受理机构为原发证机关,请到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提交材料;
2.未依法延续的,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