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生产性配套设施综合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贺州市信都三元铸件有限公司不锈钢生产性配套设施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105-451102-89-02-378329
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项目类型
污染影响类
工程性质
非线性工程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八步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冶金循环经济产业组团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环评审批文号
桂环审〔2022〕381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2-11-08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5110074514325XW001P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300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820.0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广西贺州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MA5KD4321F
运营单位
广西贺州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MA5KD4321F
验收监测单位
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1 20 12 05 0020
竣工时间
2023-01-01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3-28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4-26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网站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385755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26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净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化粪池和隔油池
无
净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化粪池和隔油池
无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废钢烘烤炉废气治理措施 一车间技改前有1座废钢烘烤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烤废气量10000Nm3/h,采用“烟气水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有废钢烘烤炉炉内温度不稳定,烘烤炉出来的烟气可能含有未燃烧完全的有机废气。烟气急冷措施设置不合理,烟气出口至烟气水冷塔的管道过长(约60m),且间接水冷热交换效率不高,达不到烟气在2秒内从800℃下降到250℃的急冷效果,容易导致二噁英类的二次生成。 本次技改,对一车间废钢烘烤炉废气增设二次燃烧,以保证有机废气燃烧完全,同时将烟气管道减少到30m、烟气间接水冷改为烟气喷雾蒸发冷却塔直接急冷,并将排气筒加高至30m,改造完成后,一车间废钢烘烤炉采用“二次燃烧+烟气急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DA005排气筒排放。根据公司实际建设需求,二车间的废钢烘烤设施可满足全厂需求,因此一车间无废钢烘烤废气产生,因此不再对一车间废钢烘烤炉废气治理措施进行验收。 二车间新建1座废钢烘烤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烤废气量10000Nm3/h,烘烤炉采用“二次燃烧+烟气急冷+袋式除尘”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DA006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35m。 (2)电炉烟气治理措施 我公司技改前3座40t电炉均无第四孔除尘系统。按照环保规定,30t以上电炉必须采取炉内排烟。本次技改,对3座电炉增设第四孔排烟和烟气急冷,将半密闭罩改为密闭罩,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对屋顶罩进行改造,以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 改造完成后,一车间1座电炉的第四孔排烟+烟气急冷+密闭罩+电炉屋顶罩及3套合金熔化炉屋顶罩共用1套除尘系统(电炉一次烟气(炉内烟气)从电炉第四孔抽出,经急冷后与二次烟气(集气罩烟气)、三次烟气(屋顶罩烟气)及合金熔化炉屋顶罩烟气合并),系统总风量为1100000Nm3/h,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高30米DA001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2座电炉的第四孔排烟+烟气急冷+密闭罩+屋顶罩及4套合金熔化炉集气罩(每套均设置一个移动式集气罩)共用1套除尘系统(电炉一次烟气(炉内烟气)从电炉第四孔抽出,经急冷后与二次烟气(集气罩烟气)、三次烟气(屋顶罩烟气)合并),系统总风量为1400000Nm3/h,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高30米DA002排气筒排放。 (3)合金熔化
炼钢工序电炉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排放限值)。炼钢工序电炉氟化物,VOD精炼炉、AOD精炼炉颗粒物和氟化物,合金熔化设备颗粒物、LF精炼炉、连铸切割、钢渣处理等设施颗粒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电炉、合金熔化设备、VOD精炼炉、AOD精炼炉的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废钢烘烤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炼钢车间和钢渣处理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废钢烘烤炉废气治理措施 一车间技改前有1座废钢烘烤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烤废气量10000Nm3/h,采用“烟气水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有废钢烘烤炉炉内温度不稳定,烘烤炉出来的烟气可能含有未燃烧完全的有机废气。烟气急冷措施设置不合理,烟气出口至烟气水冷塔的管道过长(约60m),且间接水冷热交换效率不高,达不到烟气在2秒内从800℃下降到250℃的急冷效果,容易导致二噁英类的二次生成。 本次技改,对一车间废钢烘烤炉废气增设二次燃烧,以保证有机废气燃烧完全,同时将烟气管道减少到30m、烟气间接水冷改为烟气喷雾蒸发冷却塔直接急冷,并将排气筒加高至30m,改造完成后,一车间废钢烘烤炉采用“二次燃烧+烟气急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DA005排气筒排放。根据公司实际建设需求,二车间的废钢烘烤设施可满足全厂需求,因此一车间无废钢烘烤废气产生,因此不再对一车间废钢烘烤炉废气治理措施进行验收。 二车间新建1座废钢烘烤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烤废气量10000Nm3/h,烘烤炉采用“二次燃烧+烟气急冷+袋式除尘”处理工艺,净化后的尾气经DA006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35m。 (2)电炉烟气治理措施 我公司技改前3座40t电炉均无第四孔除尘系统。按照环保规定,30t以上电炉必须采取炉内排烟。本次技改,对3座电炉增设第四孔排烟和烟气急冷,将半密闭罩改为密闭罩,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对屋顶罩进行改造,以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 改造完成后,一车间1座电炉的第四孔排烟+烟气急冷+密闭罩+电炉屋顶罩及3套合金熔化炉屋顶罩共用1套除尘系统(电炉一次烟气(炉内烟气)从电炉第四孔抽出,经急冷后与二次烟气(集气罩烟气)、三次烟气(屋顶罩烟气)及合金熔化炉屋顶罩烟气合并),系统总风量为1100000Nm3/h,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高30米DA001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2座电炉的第四孔排烟+烟气急冷+密闭罩+屋顶罩及4套合金熔化炉集气罩(每套均设置一个移动式集气罩)共用1套除尘系统(电炉一次烟气(炉内烟气)从电炉第四孔抽出,经急冷后与二次烟气(集气罩烟气)、三次烟气(屋顶罩烟气)合并),系统总风量为1400000Nm3/h,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高30米DA002排气筒排放。 (3)合金熔化
大气污染物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表明:炼钢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表明:厂界无组织下风向排放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炼钢工序电炉全部排放口颗粒物废气监测浓度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桂环规范〔2019〕1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限值详见《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 (2)炼钢工序电炉氟化物,VOD精炼炉、AOD精炼炉颗粒物和氟化物,合金熔化设备颗粒物、LF精炼炉、连铸切割、钢渣处理等设施颗粒物监测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3)电炉、合金熔化设备、VOD精炼炉、AOD精炼炉的镍及其化合物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铬及其化合物监测浓度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4)废钢烘烤炉颗粒物、SO2、NOx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钢烘烤炉废气排放口DA006各监测点二噁英类监测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在设备选型和工艺技术确定时,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技术,从源头上降低了噪声源声压级; 2、总图布局合理,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已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办公地点和噪声敏感点的位置; 3、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风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产噪声级在75~120dB(A),对于机械噪声源(如连铸机等),采用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空压机、除尘风机等),采用包扎吸声材料、加装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距项目最近噪声敏感点为厂界南面、西南面200m范围内的松根口寨和水冲寨居民,均远离项目主要噪声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4类标准
1、在设备选型和工艺技术确定时,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技术,从源头上降低了噪声源声压级; 2、总图布局合理,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已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办公地点和噪声敏感点的位置; 3、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风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产噪声级在75~120dB(A),对于机械噪声源(如连铸机等),采用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空压机、除尘风机等),采用包扎吸声材料、加装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距项目最近噪声敏感点为厂界南面、西南面200m范围内的松根口寨和水冲寨居民,均远离项目主要噪声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4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null
null
是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钢渣(包括铸余、精炼渣等)、连铸火焰切割渣、氧化铁皮、和废耐火材料,各类固废处置情况如下: (1)钢渣(包括铸余、精炼渣等) 技改完成后,我公司钢渣(包括铸余、精炼渣等)产生量20万t/a。本次技改在二车间炼钢厂房南侧建设1座封闭钢渣处理车间,占地面积约2100m2,采用“打水闷渣冷却+人工挑选大块渣钢”的处理工艺,大块渣钢人工拣选出来,待返电炉冶炼利用,其余钢渣、铸余渣、精炼渣外售建材公司作水泥原料或混凝土骨料综合利用。 (2)连铸火焰切割渣和氧化铁皮 连铸火焰切割工序产生切割渣量约3400t/a,连铸浊环水系统收集的氧化铁皮量约7950t/a,定期外售至钢铁联合企业综合利用。 (3)废耐火材料 炼钢、连铸工序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全部由生产厂家及时拉走并综合利用,不在厂内暂存。 2、危险废物 本技改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电炉合金熔化设备、精炼炉除尘灰,废钢烘烤炉除尘灰,废矿物油和废油脂、废隔油棉、废油桶和废油漆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其中:电炉、合金熔化设备、精炼炉除尘灰属于HW23含锌废物(废物代码312-001-23),产生量为10480t/a;废钢烘烤炉除尘灰属于健康急性毒性危险物质,产生量为8.5t/a;废矿物油、废油脂、废隔油棉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产生量约4.7t/a;上述危险废物分别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油桶和废油漆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在控干桶内的油和油漆后,剪切成合适尺寸、打包压块后经废钢烘烤炉预处理后入电炉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未实施分类收集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本技改项目有2座电炉除尘灰暂存库占地分别为528m2和1800m2、1座废油暂存库占地8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三防”和防渗措施。 (2)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措施 ①除尘灰 本技改项目年产生电炉、合金熔化设备、精炼炉除尘灰1048t,废钢烘烤炉除尘灰8.50t,各类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后,在电炉除尘灰暂存库内暂存,定期委托贺州市昭平县万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集,贮存。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钢渣中大块渣钢返电炉冶炼,其余外售建材公司作为水泥原料综合利用;氧化铁皮、连铸火焰切割渣外售钢铁联合企业作为烧结配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钢渣堆场和氧化铁皮堆场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2、属于危险废物的电炉、合金熔化炉、精炼炉。废钢烘烤炉的除尘灰及废活性炭、矿物油、废油脂、废隔油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是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已在厂区内增加种植绿植。
加强厂区绿化
是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23年9月,公司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51102-2023-37-L)。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 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天然气气化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管理。》
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锈钢生产性配套设施综合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