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双号)十三层1302-2单元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双号)十三层1302-2单元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地  址: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双号)十三层1302-2单元
项目编号:GZ2024DG700745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21.5088 ㎡

截止时间:2024-04-12
租赁期限:3 年

出租用途: 办公,其他
其他说明: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

特  色: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管理费18元/月/每平方米,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双号)十三层1302-2单元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双号)十三层1302-2单元
标的所在区域
越秀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21.5088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免租期限
1个月(具体免租期按各单元实际装修期计算,如少于则据实计算免租期,按照免租期结束次日起计算租金;如多于则按1个月计算)。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5184883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515.5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2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42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226226,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以合同为准),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4)意向方须承诺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偿的账款的,不得参与本项目。(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建审批,不得改建、扩建或者改变该场地的用途(如改作仓库等),不得对该场地进行装修,否则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要求承租方恢复该场地的原状或赔偿损失。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该场地进行装修的,则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损坏该场地的装修,并无偿、完好地将该场地及装修物移交给出租方。4.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须按相当于首年3个月成交租金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转租合同内容,转租合同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承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6.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除可带走自行购置的非固定安装部分的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可移动电器设备)外,不得带走、拆除或损坏出租物业的其他设施、设备及建筑物、镶嵌在建筑物上的不可移动的所有设施设备。承租方须保持项目场地的完整性,并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出租物业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毁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完好,并承担有关费用。经出租方确认后才返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函》;(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函》;(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公开材料《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函》。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732、89160733

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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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
查看附件信息

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团1出租人(甲方):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6、88号小座1701室承租人(乙方):通讯地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场地租赁甲方将位于层单元、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到该物业现场实地查勘了解,乙方已清楚知悉该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消防手续情况、装修标准及设施等),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该物业状况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该物业。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_日止。第三条租金递增条款月租金从合同期的第二年起,每年环比递增_%。第四条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且的第5日前以转账付款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及其他费用,首月租金及其他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转账账号见下方表1)(三)甲方指定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表1开户名称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01400101050015611(四)甲方指定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收款账号:表2开户名称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01400101053000018(五)乙方开具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款账号见上表1)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首年3个月租金人民币___元(大写: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主张用于抵扣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二)租赁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租,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与甲方结清所有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交接该场地完毕后,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约定将该场地按时交付乙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该场地符合约定的用途。按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二)甲方委托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方”)承担该场地所在共用区域的物业管理,乙方应按与物业管理方所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有关管理费标准、交费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向物业管理方履行交费义务和其他义务,否则,甲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但乙方与物业管理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担该场地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除外)。物业管理方负责该场地所在共用区域的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因乙方增添、改设的设施或因乙方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除外)但乙方与物业管理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若乙方发现应属甲方维修的设施损坏时,应在发现之日起【】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和维修,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维修后的合理时间内给予维修。(五)甲方提供该场地现有相关资料,以方便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了解甲方所能够提供的上述资料是否齐备或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为由作为拖欠、减少、不交租金、管理费或解除合同等的抗辩。(六)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场地所在大楼已取得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在公共区域按规定配备了有效的消防系统及灭火器材,并要求乙方在该场地内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督促指导乙方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疏散逃生知识。(七)甲方和物业管理方均有权检查该场地的消防、用电安全、门前“三包”及治保等相关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发现问题,甲方和物业管理方有权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或物业管理方要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甲方、物业管理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和该场地的性质爱护和正常使用该场地及其他相关设施,承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外的其他维修义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场地及其他相关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三)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建审批,不得改建、扩建或者改变该场地的用途(如改作仓库等),不得对该场地进行装修,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要求乙方恢复该场地的原状或赔偿损失。经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同意,乙方对该场地进行装修的,则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不得损坏该场地的装修,并无偿、完好地将该场地及装修物移交给甲方。(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场地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应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五)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消防、计划生育等),守法经营,承担经营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件(如许可证等),否则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对外经营业务。若因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乙方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六)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并遵守其约定,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应根据该场地的实际使用量,以供电、供水等部门收费标准按月向物业管理方缴纳所发生的电费、水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供电、供水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公用差额部分按各用户使用比例摊分。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一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期缴纳上述有关费用,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八)乙方如涉及到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如乙方单位名称的变更等)的,应至少在提交申请【】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向甲方备存。第八条其他违约责任(一)本合同所称的违约是指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二)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在对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约定,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三)乙方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物业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所欠金额的0.05%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_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依约定向乙方追索其所欠的租金、其他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四)甲方非因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该场地的,每逾期一日,须按首年月租金总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并依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将该场地内的原有设备、设施在适宜再次租用并保持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场地重新装修或新增加设备等,在迁出时除乙方安装的空调及甲方同意拆除的外,其他应予以保留并无偿、完好交付至甲方。乙方交回的租赁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交回该场地锁匙,甲方则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恢复场地原状(合理磨损除外),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留在该场地内的物品或其他遗留物品,甲方可以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不交回该场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按逾期前的租赁标准要求乙方补交占用期所发生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外,有权每天按月租金总额的5%收取乙方占用该场地的违约金。(六)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无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_10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七)若乙方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但不履行的,则甲方除依法和依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外,在书面告知乙方履行但乙方不履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场地进行停水、停电及限制乙方的人员和物品的进出等必要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甲方采取上述措施期间,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管理费等义务。(八)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约定的效力,甲乙双方应按合同其他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九)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时,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被扣减履约保证金后,若守约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之前,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为违约方且被扣减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则还需向甲方补足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其他约定(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到通知义务。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甲方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甲方自身发展需要或甲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出租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出租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二)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因经营需要须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等)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变更登记或申请等文本(以下简称“备案文本”)手续,若备案文本与双方已经就该场地签订的非备案文本的其他合同(如本合同)、协议相冲突的,以后者的约定为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三)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公共安全、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等工作。(四)本合同免租期的优惠仅针对合同能够正常履行至合同期届满的情形,若乙方提前当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免租期间的租金将不予免除,仍然按照本合同起租日的第一个月租金标准计收。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乙方享受免租期优惠。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其中份由乙方送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均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备案文本除外)。(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年月日日合同编号:物业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集租办):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明确双方在物业租赁上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订立本协议书。一、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租赁物业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及物业管理规定,有义务配合甲方、物业管理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二、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物业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外,该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围间、造柜等工程施工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使用国家消防部门检定认可的合格产品、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易燃和可燃装修材料),完工经甲方检查合格及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经营。乙方在进行上述施工时,应遵守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对楼层产生震动,不得产生影响环境的噪音和污染,不得对周围的租户、住户和租赁物业安全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四、乙方应严格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不得在物业内进行各类化学实验或化学品配制;不得在物业内进行有危险性的物理实验或存放带高压的容器;不得存放任何武器、弹药及其他违法物品;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生火煮饭、使用明火(明确为餐饮用途物业、住宅物业的除外);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留宿;不得发生“三合一”(即住宿、仓库和经营场所合为一体)、“二合一”(如住宿和经营场所合为一体等)的情况;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物业内摔倒、发病、打斗、机械伤害等情形。五、乙方负有租赁物业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应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火险和治安隐患;有责任教育员工增强防火意识和熟练使用已配备的消防器材。若发生初期火灾时,乙方及时组织扑救报警及人员疏散。六、乙方物业经营必须设置微型消防站的,须按规定确保其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乙方不得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禁止进入电梯等行为;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八、乙方租赁物业从事餐饮服务,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者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保养,并建立台账。九、乙方的人员有义务熟知紧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乙方应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其它非租赁物业。十、乙方须按租赁物业使用面积每50平方米配不少于4公斤一个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乙方未能按规定配置,甲方可代为配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消防部门对上述标准有新的规定,乙方应无条件按新规定配置。十一、乙方如需在物业外墙安装空调外挂机,必须对其安全负责。安装前要提前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位置安装,安装牢固可靠,且不得任意破坏外墙结构;空调排水要接入管道,防止渗漏,且不得对第三方产生不良影响;应每月定期检查空调外挂机,防锈蚀、防松动脱落;拆走空调外挂机时,应修补外墙孔洞并清理干净,确保外墙的美观。十二、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省政府令282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十三、乙方租赁物业内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协议约定及自身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活动。若乙方发现租赁物业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和***门,并配合***门查处;乙方利用租赁物业涉及“黄赌毒”、“邪教”和其他非法传教、涉黑违法活动的,一经查实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十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十五、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设置了监控摄像系统的,甲方有权调用涉及消防、治安等重要部位的监控摄像接入甲方的监管平台。十六、安全管理违约责任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不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进行隐患治理,乙方需及时补足安全保证金缺额。(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根本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建筑、防火、用电等安全隐患,且相关政府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2、乙方擅自对承租建筑物主体结构破坏或私自装修改变建筑结构,且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3、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且造成一人及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满报、不报的;5、因乙方原因阻止甲方进入租赁物业开展常规建筑、防火、用7电等安全现场检查,且经甲方下发告知函后拒不配合开展现场检查的;6、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拒不补足安全保证金缺额或支付违约金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大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时改正,乙方须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视违约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0%安全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1、因乙方违反本《物业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约定条款的,且经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2、需由乙方聘请专业资质维保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保但未聘请的;3、年度内未按省市相关规定开展防火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的;4、未取得相关部门(街道、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许可擅自开业的;5、违规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违规搭建附属物的。6、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且造成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时改正,乙方须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视违约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1、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消防、治安、建筑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特种设备、本协议约定等)发出书面安全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在限期内完成,但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2、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等行为,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3、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存在脱岗、台账记录不全,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4、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擅自拆除用电保护装置或用电保护装置故障、违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气设备,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5、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乙方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器材、不会应急逃生。6、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由甲方为物业配置的消防、防汛、安保、防恐物资,需乙方保管但遗失的。十七、其他安全管理补充要求::十八、租赁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上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若乙方造成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如造成甲方和第三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九、若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须和租赁合同签约期限一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文到此结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挂牌招租的物业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双号)(以下简称租赁物)招租项目,我方在自愿提交该项目报名意向申请的同时,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自行通过各种方式(含现场勘察)充分并清晰了解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项目的产权证照情况、租赁物交付情况、租赁物存在的瑕疵、排水排污管道等情况),确认与该挂牌招项目的网站公告内容相符,接受挂牌招租条件以及租赁合同范本条款与重大披露事项的约定。二、我方自愿以挂牌价格或高于挂牌价格参与交易,若我方最终成为本次租赁物的承租方,同意按网站公告履行义务,并将如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三、无论我方是否最终成为承租方,均同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并保证在任何时间都不以该挂牌租赁物的实际状况及瑕疵问题对本次挂牌公告和所附文件向贵司提出无效、解除、违约、索偿等任何主张。四、我方承诺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偿的账款。五、我方承诺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特此承诺。意向承租方:勘察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