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杰发色彩印染 有限公司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杰发色彩印染有限公司:
报来的《广西杰发色彩印染有限公司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211-451322-04-01-319419,位于来宾市象州县工业园区石龙片区三江口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1-02A号地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08768°,北纬23.831861°,项目占地面积20749.37m2,建设2栋厂房、1栋宿舍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水洗服装850万件,缸染纱线9600吨,缸染布2880吨,浆染纱线4800吨。项目由园区集中供热、供电、供水、供气和处理废水。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4.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68%。
该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能直接外排;生活废水收集至化粪池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土方在场内及周边洼地平衡完毕,建筑垃圾按照规定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池,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缸染废水、水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生产线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生产辅助废水均由污水池收集并通过总排口排至园区低浓度污水管网,浆染废水经高浓度污水收集池排入园区高浓度污水管网,同时在车间排放口、污水池进水口处设置格栅。缸染生产线的低污染生产废水经收集、净化后回用于下一批皂洗、固色洗、柔化工序,水洗生产线的低污染生产废水直接回用于下一批酵素洗、普洗、漂洗工序。间接蒸汽冷凝水经间接加热染缸、烘干机后流入蒸汽冷却器内换热、冷却,生成的冷凝水暂存于冷凝水箱内,回用于生产。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处理水量达到已建工程处理规模,待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完工后, 再进行生产废水排放。排放水质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放量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清梳联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复合多筒除尘机组中处理后,通过37m排气筒DA001排放;制纱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络筒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巡回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烧毛废气由烧毛机上方顶吸罩集中收集,采用设备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 37m 排气筒 DA002 排放;定型废气经“水喷淋+湿式静电”处理后通过37m排气筒DA003排放。喷马骝废气通过侧吸罩集气集中收集后经37m排气筒DA004引至厂房顶部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通过37m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池采用地埋式,定期喷洒除臭剂。纺纱废气、烧毛废气、定型废气、烘干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喷马骝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及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以生产车间机械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合理布置高噪音设备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纤维杂质、不合格品、收尘灰、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浮石可外售或回收,实现再生利用。废滤膜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格栅渣、池渣需经危废鉴别确定固废性质,未明确固废性质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园区热电联产厂燃料外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排水应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处理水量已达负荷,项目应在园区污水处理(二期)竣工投产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营。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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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