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鱼礁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蓝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绥中海域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4〕10号
2024-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鱼礁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