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70-31202730870-3124993(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4〕14号 西南大通道.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