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工作 硫酸 盐酸 液碱 氨水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招标采购公告(2024)
我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 〔2020〕27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内发改环资字〔2020〕107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认真落实清洁生产方案,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综合利用率,对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文件和材料建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双欣电力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 王月舟
三、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四、主要产品:电能、热能
五、生产规模:双欣坑口电厂2×200MW空冷机组+3*300t/h循环流化床供热锅炉
六、使用原材料:低热值煤、柴油、水等
七、2023年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涉及有毒有害的)
序号
名称
消耗量(t/a)
备注(来源或去向)
一
原辅料
1
硫酸
989.02
市场购入
2
盐酸
111.2
市场购入
3
液碱
167.82
市场购入
4
氨水
2959
市场购入(20%的氨水)
二
危险废物
消耗量(t/a)
废矿物油
16.543
生产运行、检修过程产生,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含铅废物
1.44
废油包装物
1.88
八、排污现状情况
(1)废气
①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发电过程中的原料煤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以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无组织气体。
②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
主要污染物排放表
排放形式
污染源及排气筒高度
主要污染物
标准限值
现状值(mg/m3)
备注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有组织废气
1#烟囱(210米)
颗粒物
20
—
3.4
SO2
50
—
35.54
NOx
100
—
76.46
有组织废气
2#烟囱(150米)
颗粒物
20
—
4.1
SO2
50
—
32.24
NOx
100
—
70.18
九、公司建有符合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定期对危废回收处理。
十、为应对环境风险,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8月30日在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410-2022-153-2)。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文件等要求,我公司已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并明确小组人员的职责。
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双欣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洁生产工作 硫酸 盐酸 液碱 氨水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