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营权 鱼塘招标采购公告(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巴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宝坻区王卜庄镇巴家庄1号坑塘13亩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王卜庄镇/巴家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巴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巴家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王卜庄镇巴家庄1号坑塘13亩经营权

挂牌价格
78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鱼类,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2、承包方养殖鱼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1.5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3、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养殖,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鱼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5、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6、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7、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无条件提供具有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 8、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0、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鱼池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75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营权 鱼塘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