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0003598东莞市瑞风至智能产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40003598
项目名称
东莞市瑞风至智能产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宝群路2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瑞风至智能产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瑞风至智能产品有限公司原名为东莞市瑞风至模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变更为东莞市瑞风至智能产品有限公司,详见附件10,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宝群路2号,于2010年1月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市瑞风至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1月22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报告表编号为:2010年143号。于2020年5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6997760048001X,于2021年9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有工程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模具50套、塑胶制品200吨、五金制品40吨,设置锣床7台、火花机3台、磨床3台、电脑锣1台、线切割机3台、钻床1台、冲床8台、注塑机10台、晒网机1台、丝印架5台、丝印框10个、水帘柜6台、喷枪6支。 由于需要增加塑胶制品产能,取消五金制品生产,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故建设单位申请改扩建环保手续,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塑胶制品150吨/年,新增的塑胶制品无需喷油,不涉及喷油工序。 (2)增加移印、镭雕等工序,相应增加注塑机、移印机、镭雕机等设备。 (3)取消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取消冲压工序。 项目在原厂区内改扩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6000m2,总建筑面积为10248m2,年产模具50套、塑胶制品350吨,主要设备为注塑机25台、丝印机15台、移印机5台、镭雕机7台、水帘柜6台、喷枪6支等。 说明:项目原环评填报的“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第二工业区”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宝群路2号”为同一地址。厂区内两栋厂房连接在一起,原环评申报建筑面积有误,现按实际面积申报。 项目改扩建部分不涉及喷油工序,且现有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故此次环评仅针对改扩建部分进行分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镭雕、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拌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员工厨房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4-16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2880062
通讯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