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有股权 债权转让转让招标采购公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2165.59万元债权转让转让公告

组织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4.18
 

标的名称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2165.59万元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CQ(2024)第2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4月1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5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转让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007号地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勇

成立时间
2013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万元)
2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4004068823257R
所属行业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酿造、配制食醋和酱油的生产与销售;番茄酱、辣椒酱的生产及销售;农副产品、蔬菜、瓜果、鲜花的收购、保鲜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60%

2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40%

 

内部决议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63
-342.9
-342.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364.82
3282.95
-918.14

审计机构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年3月
0
-61.58
-61.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2331.57
3283.84
-952.2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8月
16.79
-403.92
-403.9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366.69
4845.33
-1478.65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苏慧资评[2023]第015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
核准(备案)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第5号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778.59
4845.33
-1066.74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1066.74 

 
转让债权
2165.59

转让方 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1100608834062C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苏恒集〔2023〕63号 关于同意转让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的立项批复

 

转让方 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并对该股权及债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评估值为-1066.74万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67.65%债权,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2.35%债权,债权价值为2165.59万元。根据授权,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本项目挂牌转让事宜,并签订《股权暨债权转让协议》。 2.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及债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165.59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暨债权转让协议》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股权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权暨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和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股权暨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意向受让方应接受和承担应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恒顺”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恒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于摘牌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另将1243万元土地出让金及370万元税费款项出借给新疆公司用于解决遗留问题。 四、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认可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等,并履行。(如:目前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15262907427张女士

交易方式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本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三、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5:3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镇江市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cqdl.html)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部门证明);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 3.其他材料。 三、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备查文件 1.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转让方产权登记说明 4.转让标的产权登记说明 5.转让标的土地房产登记证明 6.转让标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天衡镇专字(2023)00123号) 7.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慧资评【2023】015号) 8.转让标的离任审计报告(天衡镇专字[2024]00029号) 9.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第5号 10.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场交易通知书》(镇国资转备2024(01)号) 11.产权交易备案通知书(镇国资转备2024(01)号) 12.底价测算说明 13.企业决策决议: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董事会决议 14.转让方案 15.职工名册、职工大会决议、职工安置说明 16.转让标的抵押、对外投资证明以及对外担保说明,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的重大租赁、承包、合资合作协议等说明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转让立项批复(苏恒集〔2023〕63号) 19.转让标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20.转让标的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21.转让合同样本 22.进场交易登记表 23.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24.第四师可克达拉国资委放权授权清单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将不低于6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竞买。意向竞买人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竞买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竞买成功后我“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买受人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有底价增加
增价幅度(万元)
1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6月3日 上午10:30 
延时竞价周期
180

服务费
按苏发改收费法【2023】851号和镇政发【2018】44号文件规定支付。

附件下载
《承诺函格式文本》《收费标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周女士:0511-88058965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单位地址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号:00000100792012

附件 :
承诺函(股权).doc

附件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新).docx

附件 :
承诺函(股权).doc

附件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新).docx

承诺函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决定报名收购,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拟以不低于人民币(转让底价)价格受让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的;2、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公告”(公告编号:CQ(2024)第号)、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收购是我方基于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批准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收购本次股权的任何障碍;6、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8、我方知悉并遵守交易电子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交易电子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9、对于参与本次收购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收购之用途,不用于本次收购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我方按标准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用;11、一旦被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12、一旦被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在执行国有股权转让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方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均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原因,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方支付上述其他款项,或未能向我方履行其他义务,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不负有协助我方追讨上述款项或协助要求相关方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我方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13.我方一旦按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认收购,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收购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以上,特此承诺!承诺人(签章):年月日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一)协议方式交易分档 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费率)1不超过100万元的3000元2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2‰3超过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1.6‰4超过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部分1.2‰5超过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0.8‰6超过 1 亿元至 5 亿元的部分0.6‰7超过 5 亿元的部分0.4‰(二)竞价方式交易分档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费率)加收服务费(费率)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不超过 100万元的3000元0.8%(不超过1亿元的)0.6%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2‰3超过500万元至 2000万元的部分1.6‰4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1.2‰5超过5000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0.8‰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0.6‰0.6%7超过5亿元的部分0.4‰0.4%注:1.交易服务费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2.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3.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4.对进场交易成交的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对未成交的,由产权交易机构与服务对象按约定或协商收取费用。5.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6.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交易机构可结合实际,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7.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以及自愿进场交易的非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交易机构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8.根据镇政发【2018】44号的文件规定:(1)以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如有两家及以上受让人,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定标准的75%收取;(2)以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如只有一家受让人,按照协议方式的省定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账号:00000100792012承诺函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决定报名收购,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拟以不低于人民币(转让底价)价格受让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的;2、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公告”(公告编号:CQ(2024)第号)、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收购是我方基于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批准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收购本次股权的任何障碍;6、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8、我方知悉并遵守交易电子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交易电子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9、对于参与本次收购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收购之用途,不用于本次收购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我方按标准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用;11、一旦被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12、一旦被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在执行国有股权转让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方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均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原因,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方支付上述其他款项,或未能向我方履行其他义务,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不负有协助我方追讨上述款项或协助要求相关方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我方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13.我方一旦按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认收购,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收购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以上,特此承诺!承诺人(签章):年月日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一)协议方式交易分档 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费率)1不超过100万元的3000元2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2‰3超过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1.6‰4超过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部分1.2‰5超过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0.8‰6超过 1 亿元至 5 亿元的部分0.6‰7超过 5 亿元的部分0.4‰(二)竞价方式交易分档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费率)加收服务费(费率)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不超过 100万元的3000元0.8%(不超过1亿元的)0.6%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2‰3超过500万元至 2000万元的部分1.6‰4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1.2‰5超过5000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0.8‰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0.6‰0.6%7超过5亿元的部分0.4‰0.4%注:1.交易服务费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2.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3.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4.对进场交易成交的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对未成交的,由产权交易机构与服务对象按约定或协商收取费用。5.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6.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交易机构可结合实际,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7.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以及自愿进场交易的非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交易机构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8.根据镇政发【2018】44号的文件规定:(1)以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如有两家及以上受让人,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定标准的75%收取;(2)以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如只有一家受让人,按照协议方式的省定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账号:00000100792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股权 债权转让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