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资产转让招标采购公告(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包河区金融港中心A10办501等86项资产转让(四次)
项目名称
包河区金融港中心A10办501等86项资产转让(四次)
项目编号
2024BFBCJ00213
转让方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底价
8961.976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8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2024-04-29
资产来源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包河区金融港中心A10办501等86项资产转让(四次)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标的所在地区
合肥市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否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如有需要,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于委托方处查阅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成新度和用途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委托方承担。3.委托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的45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交房手续。委托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18个月内协助办理证照过户手续。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限贷房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资产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本次房产转让流程及购买方式以本公告为准,如因第三方宣传产生的经济纠纷与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8.其他详见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项目公告。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日期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披露价格(万元)
8961.9769
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请参考来源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
请参考来源网站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2024-04-18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2024-04-29
限时报价期
秒
是否自动延期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