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精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市精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州市精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惠州市精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27号27栋301
环评机构:
广东恒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96.98m2,建筑面积约1096.98m2,主要从事节日装饰用品塑料件的生产,年产节日装饰用品塑料件750吨。本项目员工员工2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一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注塑的间接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2、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6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浓度限值两者较严;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和次品、收集粉尘等,其中塑胶边角料和次品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过滤棉和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