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多层立体养殖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康顺现代化多层立体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宣康顺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报来的《武宣康顺现代化多层立体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2206-451323-04-01-882715,项目位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三里镇灵湖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09°44′20″,北纬23°35′47″。项目占地面积127624.91平方米,建设58 座肉鸭养殖鸭棚,2座孵化场,4座童鸭场,并配备肉鸭养殖、鸭苗孵化相关配套设施,年出栏肉鸭294万羽。
项目投资额为6000万元,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该项目占地类型为旱地,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喷水降尘、设立围挡、遮盖密闭、定期保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等措施,保证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废水不外排,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有回收价值的收集外售,无利用价值的用于厂区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绿化、施肥区浇灌,不外排,洁净雨水沿低洼地势向南排放至阴江河。营运期废水包括鸭粪水、鸭棚冲洗废水、孵化基地洗蛋废水、孵化基地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自建5套废水处理站,综合废水采用“收集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施肥区施肥,通过施肥消纳。同时项目应定期对集污池、沼液暂存池、事故应急池检修维护,加强废水处理区管理。项目废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三)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定期消毒。饲料选用益生菌配方,鸭粪日产日清。向鸭舍、固粪暂存间、废水处理区、沼液暂存池恶臭周边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固粪暂存间和沼液暂存池设置围挡,黑膜沼气池采用覆膜方式全密闭。无害化处理高温生物降解产生的臭气经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干法脱硫后直接通过燃烧器放空燃烧;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管引至屋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确保营运期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养殖过程中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病死鸭无害化处理及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相关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噪声主要来源于鸭叫声和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项目应通过采用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项目附近生活区;适当设置减振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使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固液分离处理后的鸭粪、沼渣、散落毛羽、病死鸭残渣外售制作有机肥。沼渣暂存在黑膜沼气池底部排渣管内,定期通过吸力泵吸至固粪暂存间,经压滤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鸭采用一体化病死鸭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生活垃圾池,集中收集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点处理,日产日清。卫生防疫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包装废物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武宣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来宾市武宣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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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化多层立体养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