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招标采购公告(龙江县杏山镇东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龙江县杏山镇东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环境整治
采购方名称:龙江县杏山镇东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杏山镇东华村
项目周期:12
资金性质:集体
资金来源:
类别:集体
金额:54000
预算价格:54000.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分期信息:
备注:
1本项目面向社会招标。需提供正式发票。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经营者资格,具备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服务过程中安全问题全权由竞标方负责。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经营者,不得参加本项目。 (3)经营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按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施工队营业执照、纳税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到村里报名,方能取得竞价资格,不交施工队手续或超时者无权参加竞价。出价最低者中标。
1、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环境卫生管理政治工作,为美化村庄环境,为了使村容村貌卫生干净、整洁,经村支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议研究方案如下:一 队清理垃圾2天9000.00元。二 队清理垃圾2天9000.00元。三 队清理垃圾2天9000.00元。四队清理垃圾2天9000.00元。五队清理垃圾2天9000.00元。龙江湖队清理垃圾2天9000.00元。总工程量12天,标准为垃圾点无石块及垃圾。完工时间:按平台竞价结束时间12天完工,每天雇铲车4500.00元,总造价:54000.00元﹝其中包括翻斗车往外运输垃圾费用﹞(包含税金)。中标方需具备相应机械设备,并提供正式发票。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待项目结束,由我村验收后,以签订的合同要求支付施工费用。其中:中标方提供铲车、钩机、翻斗车等机械设备服务期内使用的燃油料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期间,中标方的伙食及住宿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费先做后付,项目结束经我村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项目量后,我村分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中标方必须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机械中途没有经过我村同意自行撤离,则所有款项一律拒付。机械操作及自身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由中标方自负,与我村无任何关系,中标方擅离职守所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与我村无关,我村概不负责,中标方的机械和操作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合法施工,按照我村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结束后,经我村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交易保证金:20000.0
服务费:2.0
http://www.hljnjzx.com/#/allConponent/jydetail/398096/7查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