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提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目前规划为教育用地,因该地块原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多年,故变更用地性质之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更改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提供有力支撑。

华侨创新教育产业园二期(A4地块)项目用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总用地面积7063.21 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9.334878°E,26.151417°N。为加快推进福州市晋安区北郊新店横厝的开发和改造,解决片区内防洪排涝和完善综合配套需求,完善居住、休闲、文教等功能,培育新城核心区,形成福州北门户形象,该地块于2021年开始建设华侨教育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风雨操场及绿化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此,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华侨创新教育产业园二期(A4地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旨在通过现场调研获得土地利用历史、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周边环境及土地开发利用特征等,结合进场采样分析获取的信息(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监测数据)确认地块潜在环境污染特征,并根据地块未来土地利用要求,对地块进行初步污染判定和评估。调查和评估结果将用于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最终为地块后续的决策、开发与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该地块历史以来主要为林地,于2012年建设了汽车真皮椅套厂,2014年区域内部分厂房搭建临时屠宰场,并于2014年底停止生产活动,2015年签订拆迁协议后于2018年开始拆除工作,于2019年完成全部拆除工作,2021年开始建设华侨创新教育产业园二期项目。
通过污染物分析,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涉及的污染物包括砷、铅、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等,通过现场所采集的地块内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及周边对照点土壤样品等进行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分析。综合本项目相关资料搜集分析,以及采样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建议不需要进入下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为下一步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华侨创新教育产业园二期(A4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