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核定招标采购公告(2024)


苍南县2024年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结果公示3

苍南县2024年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结果公示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工业排污单位开展了“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现将本次需重新分配初始排污权的8家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9日-5月13日(15天)。公示期间如有疑义,可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无意见。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固废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59863713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四楼
三、公示内容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苍南黑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0.017
0.001

2
温州市圣盾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0.04
0.01

3
浙江苍南仪表集团东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06
0.006

4
苍南县华生粘合材料有限公司

0.001
0.15

5
温州宝捷电器有限公司
0.001
0.02

6
温州安能科技有限公司
1.93
0.193

7
苍南县林梁针织品有限公司
0.01
0.001

8
温州环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0.17
0.042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2024年4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权核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