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华鼎房地产有限公司2024)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67号1-28室-诚拍网

标的物介绍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5月16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坐落
租赁 用途
租赁 面积(㎡)
租赁 期限
起拍价 元/年

1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67号1-28室
商业
55.70
3
27600

2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71号1-30室
商业
78.45
3
39300

3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75号1-31室
商业
49.29
3
24400

4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62号1-32室
商业
73.93
3
36600

5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46号1-35室
商业
89.68
3
45300

6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40号1-36室
商业
72.67
3
35600

7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26号1-39室
商业
43.66
3
21600

8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22号1-30室
商业
105.14
3
52100

9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36号1-37室
商业
39.42
3
19300

注:拍卖保证金5000元/标的,房屋有租赁(标的9除外),原承租人如需续租的,应按相关规定重新竞拍。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 月1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竞拍办法:有意竞买人须在2024年5月15日17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4年5月14日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五、咨询电话:15168150877、87869881
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录(http://www.chengpw.com)或向本公司咨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兴建商铺租赁合同.docx

竞买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坐落
租赁 用途
租赁 面积(㎡)
租赁 期限
起拍价 元/年
房屋到期时间

1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67号1-28室
商业
55.70
3
27600
2024.5.31

2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71号1-30室
商业
78.45
3
39300
2024.5.31

3
镇海区澥浦兴建西路275号1-31室
商业
49.29
3
24400
2024.5.31

4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62号1-32室
商业
73.93
3
36600
2024.5.31

5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46号1-35室
商业
89.68
3
45300
2024.5.31

6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40号1-36室
商业
72.67
3
35600
2024.5.31

7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26号1-39室
商业
43.66
3
21600
2024.5.31

8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22号1-30室
商业
105.14
3
52100
2024.5.31

9
镇海区澥浦广源路836号1-37室
商业
39.42
3
19300
/

四﹑参拍手续:
1、竞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4年5月15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3、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4、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4年5月14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为3年,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于2024年5月17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五、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3、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后果自负。
六、买受人(承租人):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七、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优先承租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八、款项支付:
1、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按附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成交价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约为年租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金额)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帐户:宁波华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镇海支行,账号:39259001040001675;并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年租金3%的拍卖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九、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买受人(承租人)在收到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电话、短信、快递等方式)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所涉及标的不包括装修,委托人(出租人)不负有将现有装修交付给买受人(承租人)的义务,标的在实际交付时如有固定装修和遗留物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利用或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与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无涉。
2、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委托人(出租人)所有(固定装修)。
3、标的物移交:
①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②租赁房屋移交
本次拍卖房屋有原承租户,需到房屋到期后方可移交,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委托人清退后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③由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④由非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⑤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4、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6、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7、买受人(承租人)应遵循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房屋公共空间(如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禁止乱堆乱放杂物、设施、生活垃圾等物品。
8、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9、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0、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11、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12、委托人(出租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3、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14、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五、附房屋租赁样板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竞价记录

状态
竞拍号
价格
时间

一、拍卖标的:序号拍卖标的坐落租赁用途租赁面积(m²)租赁期限起拍价元/年镇海区解浦兴建西路267号1-28室商业55.7032760022镇海区解浦兴建西路271号1-30室商业78.453393003镇海区浦兴建西路275号1-31室商业49.293244004镇海区浦广源路862号1-32室商业73.933366005镇海区浦广源路846号1-35室商业89.683453006镇海区浦广源路840号1-36室商业72.673356007镇海区浦广源路826号1-39室商业43.663216008镇海区浦广源路822号1-30室商业105.143521009镇海区解浦广源路836号1-37室商业39.42319300注:拍卖保证金5000元/标的,房屋有租赁(标的9除外),原承租人如需续租的,应按相关规定重新竞拍。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宁波华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就位于商铺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物1、甲方将位于房产出租给乙方,出租面积共计平方米。出租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由乙方连同租赁房屋一并归还。2.标的物外立面的户外广告使用权仍由甲方享有,由甲方安排使用及进行收益。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若继续出租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的审批招租手续,重新确定承租人。乙方若要继续承租的,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竞拍。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租金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本合同实行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在每租赁年度开始前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为保证乙方履约以及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届满后乙方如期交还的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5日内无息退还。若乙方未按约履行各项义务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未结清费用及各项赔偿金等。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账户名:宁波华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农行宁波镇海支行39259001040001675甲方收款账户如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四、租赁标的物的使用:1、租赁标的物的用途为,乙方应严格按照前述用途使用租赁标的物。乙方经营业务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并办理必要手续后才允许经营。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出借、抵押等行为。3、乙方应根据租赁标的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4、乙方不得擅自变动租赁标的物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进行扩建。5、乙方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合理装修、装饰,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6、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其他权利义务约定1、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第一期租金后,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钥匙即视为交付)。房屋交付双方都应参与,对屋内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2、考虑到甲方企业及租赁标的物的性质,甲方在租赁期间决定对外转让租赁标的物的,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3、除行政或商业拆迁、或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条件成就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4、乙方租赁期间,应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土地使用税、房产使用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搬离并返还房屋,政府或其他拆迁单位的一切经济补偿、赔偿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涉,属于乙方的装修损失参照拆迁评估报告金额由甲方补偿给乙方。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未到期的租赁费按实退还,且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义务。6、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返还标的物的,乙方进行的固定装修装饰、增添的不可拆除的附属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如产生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好户外广告事宜,确保第三方租赁并使用广告位。8、乙方租赁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六、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达30日的;(2)乙方违反租赁标的物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物的;(3)乙方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犯罪、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4)乙方擅自变动租赁标的物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进行扩建的;(5)乙方未及时对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重影响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6)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第五条第4项约定的各项税费,导致甲方损失的,经甲方一次催告仍不缴纳的;(7)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出借、抵押给第三方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租赁标的物主体或承重结构存在严重瑕疵,无法修复并影响承租人使用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七、不可抗力发生战争、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标的物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发生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各违约行为的,乙方除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年度租金的2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还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乙方发生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各违约行为的,甲方除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年度租金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4、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或者本协议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解除协议后七日内腾退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乙方逾期未归还房屋,按租赁期间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归还房屋之日。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送达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双方接收对方通知的地址,一方按下列地址向另一方寄送书面材料的,自寄送之日起5日后视为收到,无论是否被退回或拒收。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仍以原地址为准(本条约定适用司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件)。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十一、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延时规则示意延时举例假设拍卖结束时间为6月30日16时拍卖结束前2分钟内6月30日15点58分-16点期间有人出价无人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16点整础上自动延时2分钟拍卖结束最后2分钟内有人在15点58分15秒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延至16点00分15秒有人出价无人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16点整础上自动延时2分钟拍卖结束最后2分钟内最后2分钟内无人出价拍卖结束无人出价有人出价无人出价有人在15点59分05秒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16点00分15秒拍卖结束时间拍卖结束础上自动延时2分钟延至16点01分05秒拍卖结束延至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直到最后2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延时规则示意延时举例假设拍卖结束时间为6月22日16时拍卖结束前5分钟内6月22日15点55分-16点期间有人出价无人出价无人出价有人在15点55分15秒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16点整拍卖结束时间拍卖结束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拍卖结束延至16点00分15秒最后5分钟内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有人出价无人出价有人在15点56分05秒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16点00分15秒拍卖结束时间拍卖结束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拍卖结束延至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直到最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延时规则示意延时举例假设拍卖结束时间为3月30日16时拍卖结束前3分钟内3月30日15点57分-16点期间无人出价无人出价有人出价有人在15点57分15秒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16点整拍卖结束时间拍卖结束基础上自动延时3分钟拍卖结束延至16点00分15秒最后3分钟内最后3分钟内无人出价有人出价无人出价有人在15点59分05秒出价拍卖结束时间在出价时间基16点00分15秒拍卖结束时间拍卖结束础上自动延时3分钟拍卖结束延至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直到最后3分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该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该拍品的延时竞拍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