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顺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28号院6幢厂房二层、三层
公示时间:2024-04-30至2024-05-09
受理时间:2024-04-30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大街28号院6幢厂房二层和三层进行工业废水处置、城市矿产资源化、固废资源化、零碳能源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工作。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45m2,总建筑面积287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水中心实验室、能源创新中心实验室、资源循环中心实验室、系统方案中心实验室。工业水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能源创新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资源循环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系统方案中心实验室实验数量为300次/a,年实验1200项·次。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顺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PDF.pdf顺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PDF.pdf
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新
联系电话:18201592458
环评单位名称:天津朗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
传真电话:694448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