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专线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4)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不罚字〔2024〕7号)

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2MA7J8UC92N
住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民委员会处暑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杨萃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1日对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的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全线22千米的管道已全部安装埋设完成,除起点和终点处约100米的管道未回填土方外,其余大部分管道线路已完成土方回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30日依法立案(立案号:文环立〔2024〕8号),并于2024年2月1日、2月27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中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一定的破坏。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云南百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认为: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是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所必需的临时用地,设计中已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量少占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已纳入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取得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项目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的批复》(砚政复〔2023〕812号),项目占用生态红线可行。项目穿越回龙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砚山县水务局原则同意项目线路穿越回龙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穿越回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可行。工程占用林地已取得《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文林草许准〔2023〕66号),根据该许可,临时使用林地结束一年后,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根据现场调查,目前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施工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了恢复,施工对土地利用影响不大。施工过程中,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基本能落实生态保护职责,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对林地、植被、水源地保护区、鱼类、野生动物、极小种群物种等未造成较大影响。
以上事实,有2024年1月25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内部移送书1份6页,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7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4页,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2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8页,2024年2月1日现场拍摄照片10张5页,2024年2月27日现场拍摄照片6张3页,《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环责改字〔2024〕08号)及送达回证1份3页,生态损害赔偿履行协议1份4页等证据证实。
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不罚告字〔2024〕7号),于2024年4月18日送达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拟对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及有权在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现已满5日,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鉴于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案发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项目建设,积极办理环评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该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同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履行协议书,且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对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教育。
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专线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