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产招标采购公告(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变卖公告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www.m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整体拍卖被执行人盘锦艺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为盘锦良信广厦置业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渤海路中央商务区久柏埠时尚淘宝街的631 户房产(部分房产有租赁情况)。
详见附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296836458.00元,变卖价:166228417.00元,增价幅度:830000.00元,保证金:16622842.00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辅拍机构咨询电话:15642716289(谢女士)辽宁信源通拍卖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电话:0427-2907162)
五、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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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变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2024年7月3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盘锦辽滨支行,账号:2973760399070000165)。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辅拍机构咨询电话:15642716289(谢女士)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法院咨询电话:0427-2907162
监督电话:0427-2907205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址:http: www.mauction.jd.com/sifa.html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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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