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8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江苏开山岛港口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环审〔2024〕2003号
2024年5月8日
2
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连云港内河港灌云港区五灌河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环审〔2024〕2004号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关于对江苏开山岛港口有限公司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内河港灌河港区五灌河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