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硬碳生产 新能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位于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陈坑—瓦口组团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项目分五期建设,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为1500t/a新能源硬碳(中试生产),二期全厂达到10000t/a新能源硬碳,三期全厂达到20000t/a新能源硬碳,四期全厂达到30000t/a新能源硬碳,五期全厂达产,达产规模为50000t/a新能源硬碳。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2.1%。
根据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酸洗工段车间1边界外100m及酸洗工段车间2、包装工段、污水处理车间和盐酸罐区废气外50m与厂界形成的包络区域。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本项目一期的生产废水委托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处理;二期建成投产后,项目的所有生产废水经本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江南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高盐废水集水池,与江南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一起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达江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南平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必须规范建设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储罐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项目一期应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400m3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少200m3初期雨水池,二期项目建成之后,应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1100m3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少1100m3初期雨水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6.723t/a、氨氮4.672t/a、二氧化硫11.706t/a、氮氧化物40.828t/a,其中一期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3t/a、氨氮0.013t/a、二氧化硫0.055t/a、氮氧化物0.428t/a;二期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344t/a、氨氮0.934t/a、二氧化硫9.568t/a、氮氧化物23.894t/a;三期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289t/a、氨氮0.929t/a、二氧化硫0.523t/a、氮氧化物4.127t/a;四期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355t/a、氨氮0.936t/a、二氧化硫0.522t/a、氮氧化物4.126t/a;五期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605t/a、氨氮1.860t/a、二氧化硫1.038t/a、氮氧化物8.253t/a。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陈坑—瓦口组团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按1.44倍管理,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按1.2倍管理,全厂需购买化学需氧量67.281t/a、氨氮6.728t/a、二氧化硫14.047t/a、氮氧化物48.994t/a,一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187t/a、氨氮0.019t/a、二氧化硫0.066t/a、氮氧化物0.514t/a;二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13.455t/a、氨氮1.345t/a、二氧化硫11.482t/a、氮氧化物28.673t/a;三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13.376t/a、氨氮1.338t/a、二氧化硫0.628t/a、氮氧化物4.952t/a;四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13.471t/a、氨氮1.348t/a、二氧化硫0.626t/a、氮氧化物4.951t/a;五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26.792t/a、氨氮2.678t/a、二氧化硫1.245t/a、氮氧化物9.904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硬碳生产 新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