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业用房招标采购公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5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11,户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街道福临路300号4栋1层5号(1号广场)商业用房,面积:111.07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状态:房屋内堆放有物品,不排除有人使用,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收到标的物的相关租赁合同,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处了解详细情况。

据八方拍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未了解到水电气及物业费欠费情况,最终水电气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拍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77.3307万元,起拍价:43.305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院已委托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八方拍免费咨询、预约电话:400-963-5366或登陆www.bafangpai.cn。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七、竞拍结束前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八、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开拍前7日内向本院申请确认。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十、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平台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平台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竞拍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到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5执恢60号(户名:开户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南岸东区支行;账号:623263310010414738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 龚女士:18008118568

八方拍官方网站:www.bafangpai.cn

八方拍微信公众号:bafangpai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0913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东段6-9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