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 土地、厂房及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年处理4.5万吨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兴化园区兴园中路2号及兴园南路3号
(4)建设内容:收购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及设备。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扩建产能3.5万吨/年,建成后全厂产能4.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崇高联系方式:1393690299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哈尔滨合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鲁商松江新城5地块20栋-11门市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64639262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六、公示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 土地、厂房及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