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你单位报来《广东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新府复〔2024〕19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广东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440233-04-05-48760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鑫马大道8号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改扩建项目依托已建的车间和仓库,建筑面积为7623.22平方米,利用精馏塔等设备年处理4万吨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产品为有机溶剂。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资金全部由广东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广东省实施

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广东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