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高芹路二期(昌平段至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
公示时间:2024-05-30至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项目概况:高芹路二期(昌平段至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位于门头沟区雁翅镇东部和昌平区流村镇西部。规划等级为二级公路,规划红线宽度40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线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昌平区流村镇马刨泉村(接一期终点),终点至门头沟区国道234,长度5.440公里。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01hm2,其中永久占地12.13hm2,临时占地0.88hm2。计划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建成,计划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17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估算为37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2.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达标控制距离,建议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加强管理,在道路两侧敏感点附近设置路标减少车速、禁止车辆鸣笛,加强道路养护、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修建减噪路面。(2)大气环境: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抑尘网遮盖、施工围挡、运输路面及时清扫和大风天气停止路基施工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本项目沥青全部外购,拟在K0+000-K4+100表面层采用温拌沥青,以此降低沥青烟气的产生。提高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汽车燃料,对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3)水环境: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跨沟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隧道口处的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采用沉砂+调节pH值的措施处理,出水工程回用,方式有钻孔用水、隧道冲洗、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至周边路段施工用水等,严格执行不外排。道路沿线设置有排水边沟。(4)固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泥浆晾干后与建筑垃圾(弃渣)由车辆运输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养护工人对公路全线进行养护,对运营车辆、人员沿公路掉落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5)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线性工程,不会造成较大的生态分割,项目附近植被等生态现状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在采取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义婷
联系电话:15801334533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4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6841383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MB0441164H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