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二氧化硫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贝司克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441900MA52G0AC7P

建设单位法人:赵兵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兵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925815504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2号4号楼801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东莞市贝司克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代码: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2号4号楼801室

中心坐标:经度:114.07259 纬度: 23.05412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1-04

环评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177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MA52G0AC7P001Y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1.0

运营单位名称 :东莞市贝司克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2G0AC7P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东莞市贝司克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1900MA52G0AC7P

验收监测单位 :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68453751E

竣工时间 :2024-02-25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4-23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5-20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38996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色膏200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色膏131吨

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卧式砂磨机、三辊研磨机以及部分辅助设备进行了调整,其中卧式砂磨机数量减少10台,三辊研磨机减少一台;辅助设备为分散搅拌机、冷水机、灌装机和空压机,其中分散搅拌机减少4台、冷水机减少1台、灌装机减少6台和空压机减少1台,项目产能减少,不构成重大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投料-搅拌-研磨分散-分装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投料-搅拌-研磨分散-分装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研磨、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0m高废气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投料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东引运河(东莞运河)。 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85dB(A)。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东、南、北厂界(西厂界为公共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危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为原始用途使用;废包装袋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油桶以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转运;生活垃圾收集入生活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研磨、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0m高废气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投料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东引运河(东莞运河)。 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85dB(A)。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东、南、北厂界(西厂界为公共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危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为原始用途使用;废包装袋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油桶以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转运;生活垃圾收集入生活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

变动情况及原因 :变动情况:危固废仓贮存设施位置变动 原因:原位置面积不够。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0.0072
0.0072
0.0
0.0
0.007
0.007

COD(吨/年)
0.0
0.1067
0.0144
0.0
0.0
0.107
0.107

氨氮(吨/年)
0.0
4.0E-4
0.0021
0.0
0.0
0.0
0.0

总磷(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总氮(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二氧化硫(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氮氧化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颗粒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0237
0.0506
0.0
0.0
0.0237
0.024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出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二级活性炭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研磨、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研磨、分装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减震垫、建筑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轻设备产生的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 二氧化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