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合站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3标二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3标二号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403-451323-04-05-982295,位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大琳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774871736°,北纬23.657746935°。项目周边主要为林地、旱地,西面连接外界道路,与西南面省道S208连接,最近敏感保护目标为直线距离约507m的村庄炉村。项目混凝土拌合站已于2022年12月份开始建设,2023年4月开始投入运营,生产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于2024年4月申请补办环评手续。
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项目临时占地约17376m2,年产65万m3水泥混凝土,建设包括混凝土拌合区,以及办公生活区、七级沉淀池等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混凝土拌合生产线2条)辅助工程(生活办公区、中心实验室、七级沉淀池、地磅)、储运工程(骨料仓9个、筒仓14个、外加剂储罐4个、原料运输、成品运输)、公用工程(给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处理、固废处理)等。
混凝土工艺流程:原料入场及贮存:外购合格原料通过汽车运输运至拌合站骨料仓堆场中堆放;配料给料:骨料配料采用装载机将不同规格机砂、碎石料分别送入砂、石料斗经自动计量器计量后通过重力作用经电控开关卸入料斗下部皮带输送机,经密闭皮带输送方式提升送至集料斗;随后利用集料斗下部皮带输送机将配比后的原料输送至搅拌机、粉料配料水泥粉料落入密闭螺旋输送机,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计量斗计量,计量称好的粉料由计量斗下的气缸开启蝶阀滑入搅拌机、液料配料搅拌所需水从水罐由水泵抽入计量箱计量,再由增压泵抽出经喷水器喷入搅拌机;搅拌机进行搅拌;检验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合格出料、装车外运至施工工地利用。不合格品再进行调制、搅拌,直至合格。
项目总投资为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53%。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砂石料堆场扬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粉尘、搅拌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等。车辆运输扬尘通过运输路面全硬化、洒水、及时清洁、限速、设洗车平台等抑尘措施;砂石料堆场扬尘,骨料仓设置为半封闭结构厂房(四面封闭加顶棚,仅留原料运输车出入口),仓内堆场及其出入口上方设置自动喷雾抑尘装置(系统),定时喷淋洒水抑尘,装卸过程中喷雾洒水,使砂石料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粉料筒仓均为全密闭结构,每个筒仓仓顶均配套有1套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共14台,风量均3000m3/h)处理,筒仓呼吸粉尘经除尘器收集过滤后,通过除尘器的反吹震动回落到筒仓作为原料重新利用;配料粉尘:封闭水泥/粉煤灰输送廊道,砂石料给料斗、卸料口与传输皮带封闭条件控制,大部分配料给料粉尘在封闭环境中沉降、充分利用;混凝土拌合站2台搅拌主机均布置于封闭式搅拌楼里,并在搅拌机出气口顶部均配套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2套,风机风量均5000m3/h),处理后尾气于封闭式搅拌楼内直接排放。搅拌粉尘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车辆运输尾气,使用检验合格的车辆,减轻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作为备用电源使用,减少使用概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搅拌设备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合作业区地面冲洗用水等生产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以及场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过排水沟截流后并引入厂区东南部七级沉淀池(总容积约900m3)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生产利用,无外排;生产冲洗废水经周边设置排水沟或导流沟全部引入七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循环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生产用水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间,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七级沉淀池沉渣、废混凝土、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砂石分离后重新回用于生产;废混凝土经收集后定期外运至施工路段铁路基坑回填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产生收集后转移至项目独立危废暂存间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周边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根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储存的物料特性划定防渗分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电机房为重点防渗区,危废在厂内暂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七级沉淀池、化粪池、洗车平台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位防渗区,落实防渗、防漏等风险防范措施。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武宣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来宾市武宣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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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拌合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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