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



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

项目编号
E321301202405006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5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6月6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转让方名称
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转让方概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5925163921; 2.所在地:宿迁市发展大道2480号; 3.转让方决策文件: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概况
一套产证面积134.40平米商品房(毛坯)。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证(宿迁)估字(2023)第070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13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28000.00元

挂牌底价
¥800000.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价款支付方式 1. 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次日起30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现场联系人:陈  青   联系人电话:18351061256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包括不具备产证的资产),标的过户由双方共同推进。 三、其他 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交易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受让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 2.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8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 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 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501048786850),并备注为:宿迁国际饭店资产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 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 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的,受让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取消交易并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受让方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同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于缴清价款后15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交易中心) 0527-84396053   

陈  青(转让方) 0527-84901128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附件: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1].doc
1.竞买承诺函(企业)[1].docx
3.竞买承诺函(自然人).doc
4.电子竞价规则[1].doc
6.房产转让合同.docx
5.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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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致: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人(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参加本意向受让方现就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项目交易活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与之相关文件,办理登记、竞价、签订合同和处理相关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2024年月日生效。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受让申请和承诺函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意向受让方现就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项目,提出受让申请,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完全接受贵单位的《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电子竞价规则》等全部条款,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及受让方应承担的责任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无论竞得与否,我方对公开交易形成的结果均予以接受。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我方已知晓标的的实际竞价时间,因我方未及时进入系统报价、因我方网络环境及操作设备系统环境不支持,导致未及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我方承担。4、我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在产权交易系统中提交的网上报名和保证金证明等资料电子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5、我方保证自身电子竞价账户安全负责,该账户正式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我方行为。因我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6、如竞价成功,我方按贵方告知要求支付交易款项。7、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电子竞价规则》、《成交确认书》都将构成对我方的约束。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月日受让申请和承诺函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意向受让方现就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项目,提出受让申请,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完全接受贵单位的《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电子竞价规则》等全部条款,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及受让方应承担的责任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无论竞得与否,我方对公开交易形成的结果均予以接受。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我方已知晓标的的实际竞价时间,因我方未及时进入系统报价、因我方网络环境及操作设备系统环境不支持,导致未及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我方承担。4、我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在产权交易系统中提交的网上报名和保证金证明等资料电子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5、我方保证自身电子竞价账户安全负责,该账户正式登录电子竞价系统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我方行为。因我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6、如竞价成功,我方按贵方告知要求支付交易款项。7、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转让公告》及其附件、《电子竞价规则》、《成交确认书》都将构成对我方的约束。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签字):2024年月日电子竞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竞价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板块下(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以电子竞价系统为平台的交易活动。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电子竞价是指利用互联网竞价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选定买受人的竞价转让方式。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转让方,是指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转让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竞买人,是指经交易平台报名并经确认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六条本规则所称受让方(竞即价成交买受人),是指以电子竞价系统确认成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第七条本规则所称优先权,是指优先权级别低或无优先权的竞买人为当前最高报价者时,优先权级别高的竞买人可对其行使优先权,即以相同的价格,优先成为当前最高报价者。第八条电子竞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转让方不得参与竞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价。第十条转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电子竞价。第十一条竞买人参与电子竞价,应申请注册登陆账号、设置密码并报名。第十二条竞买人应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陆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参与竞价。除非竞买开始前有正式的书面说明,均视为竞买人本人在操作竞价终端。第十三条竞买人正式参与竞买前,应仔细阅读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本电子竞价规则等,了解电子竞价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签署确认则表明愿意承担电子竞价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第十四条电子竞价的报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自由竞价是指竞买人在自由竞价周期内可以随时发送报价,系统自动推送公布当前最高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并不结束,进入延时竞价时段。延时竞价是在自由竞价之后,在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果没有竞买人报出最新的最高报价,则竞价活动结束;如果有竞买人报出最新的最高报价,则重新进入下一个延时竞价周期,直到无人报出最新的最高报价为止。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第十五条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低于挂牌价为无效报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除外),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交易机构事先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该报价无效。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如项目标的设置保留价,则该报价须大于或等于保留价)为成交价,此报价者即为受让方。交易机构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第十六条所有报价均在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纪录数据为准。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显示“本次竞价结束”时,本次竞价活动结束。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电子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1、没有竞买人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电子竞价活动终止;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电子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3、电子竞价活动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竞价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调整后的时间转让方将通过电子竞价平台等形式向竞买人进行告知。因竞买人原因导致未能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的,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4、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无法消除时,电子竞价活动终止,转让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电子竞价程序。第十八条竞价成交后,转让方根据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出具《成交确认书》,由受让方签署。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房产转让合同转让方: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其持有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房产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190129号,乙方参加公开挂牌并最终受让该房产,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房产概述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产的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1.甲方房产坐落于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建筑面积:134.40平方米,毛坯,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190129号。第二条甲方声明1.甲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取得标的房产产权且已履行了必需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全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甲方保证转让的房产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第三条乙方声明1.乙方接受甲方在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房产转让意向受让方时公告所要求的所有条件。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全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产现状及现有相关产权证无异议,承诺接受该转让房产的所有现状。3.乙方愿意以市交易中心平台上的竞拍成交价,受让甲方转让的房产。4.乙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受让公司资产等的相关约定,确认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受让公司资产等的相关约定,乙方在受让标的房产后不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5.乙方已对上述转让房产也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房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房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且已认真考虑了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乙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房产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7.乙方成功成为受让方后,必须自行负责有关房产的维修、整改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房产转让价格1.根据对房产进行的评估,并经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房产以评估价格为上述房产转让底价,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2.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甲方通过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形式转让房产,乙方通过挂牌后以人民币万元(大写:)的价格受让了甲方所持有的房产。3.关于交易保证金乙方在报名时已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甲乙双方同意并由乙方授权给交易中心,将上述交易保证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甲方指定账号,转抵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第五条房产转让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扣除已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的尾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一次性划入交易中心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2.甲乙双方若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可要求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和交易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3.甲乙双方如因故无法按约履行合同,须双方在达成书面一致后,共同书面委托交易中心划转其结算账户内的保证金及房产转让价款。4.甲方指定付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名称:账号: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房屋过户手续。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3.乙方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遵守辖区内各项防疫责任,出现疫情安全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1.乙方缴清全部价款后,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交易凭证。甲乙双方根据开具的交易凭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进行交付。2.双方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需支付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如果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必须经本协议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第十一条生效条款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公告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品丰华府4幢101室出售项目编号E321301202405006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5月23日挂牌日期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6月6日挂牌日期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转让方名称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方概况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5925163921;2.所在地:宿迁市发展大道2480号;3.转让方决策文件: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标的物概况一套产证面积134.40平米商品房(毛坯)。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报告书编号中证(宿迁)估字(2023)第0705号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13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28000.00元挂牌底价¥800000.00元特别事项说明一、价款支付方式1. 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次日起30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二、事项说明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现场联系人:陈 青 联系人电话:18351061256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包括不具备产证的资产),标的过户由双方共同推进。三、其他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2.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票)。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交易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4.受让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5.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备查文件1.《评估报告》;2.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3.其他备查文件。其他说明一、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二、竞价报名: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 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1)本人居民身份证;(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三、交易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8万元整。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7:30。3.保证金缴纳方式: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 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 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501048786850),并备注为:宿迁国际饭店资产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4.处置方式:4.1 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 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5.7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的,受让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取消交易并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四、竞价及成交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10:00。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其整数倍;自由竞价期:20分钟;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1.受让方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受让方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同交易保证金);3.交易双方于缴清价款后15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六、其他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交易中心) 0527-84396053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 青(转让方) 0527-84901128联系方式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