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制品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4)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屯煤矿选煤厂建设项目、威宁县混凝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小屯煤矿选煤厂建设项目、威宁县混凝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5月24日-2024年06月0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551700
审批文号:毕环表复[2024]144号、毕环表复[2024]145号
审批时间:2024-05-24
文件名称:144小屯煤矿选煤厂建设项目.pdf144小屯煤矿选煤厂建设项目.pdf145威宁县混凝制品生产项目.pdf145威宁县混凝制品生产项目.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制品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