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忻城县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宾市富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忻城县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广西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北侧渡江村南面江信砖厂地块,占地面积为29722m2。项目代码为2310-451321-04-01-591919,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8'39.301",北纬23°58'15.422",项目主要建设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一座、配套220kV升压变电站一座、220kV并网线路一回,办公生活用房一栋,以及项目出入配套道路。主体工程为储能系统区,由储能系统、电池簇、电池模组组成,储能设备采用户外全预制舱设备,共设置120个电池舱、60个逆变升压一体舱,布置在储能电站的南部。配套工程由220kV升压站、线路工程、进站道路、用水设施等组成,储存站内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型号有载调压变压器SZ20-120000/220,主变容量为2×120MVA;升压站内设1座220kV出线间隔及两台25Mvar SVG无功补偿装置。环保工程由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治理、生态治理。
项目环保设施主要有化粪池、危废储存间、垃圾箱、专用事故油池、低噪声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1%。
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基础开挖、场内道路修筑、施工车辆装卸行驶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产生的扬尘、废料,需通过规范堆放、加盖篷布、落实洒水等措施进行防尘。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需篷布遮挡,建设汽车冲洗槽,进出冲洗车辆后,方可上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内硬化。施工废水主要是车辆、机械设备、混合搅拌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为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施工人员集中区设置垃圾桶,定期将垃圾清运至附近垃圾池,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优化施工时间,在午间休息时间和夜间禁止施工,令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站内室外安装的设备声源采取设置减振基座、站址四周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指定的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垃圾箱处理,不可随意倾倒。运营期,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20-08,项目须设置有变压器专用事故油池,变压器一旦排油或漏油,所有的含油废水将汇集于事故油池,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升压站220kV主变压器及相关线路。可以加强电气设备维护,将机箱孔、口密封,围墙外布置常绿树隔离带等措施减少电磁辐射的影响,确保区域电磁环境质量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
(六)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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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