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2024)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801之自编 822B房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801之自编 822B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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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56.00 挂牌时间:2024-05-27 至 2024-06-07
价格说明: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项目编号:GZ2024DG201571
诚意金: 元
支付方式:
租期: 3年
出租方: 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56.0元/月/每平方米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801之自编822B房
标的所在区域
白云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02.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出租面积描述
822B房出租102.00平方米,本次合计出租102.00平方米。

免租期限
1个月

特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213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734.21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7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 2.承租方无须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及附件文件(1.安全责任协议;2.承租人管理规定;3.廉洁协议)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5712.00 元。

诚意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本项目保证金具体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须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4.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查封、抵押情况。2.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管理费现为12元/月/每平方米。3.出租标的经出租方上级公司及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且承租方应在转租或分租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转租或分租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次承租人的身份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进行备案。4.承租方如需出租标的内加装特殊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5.根据产权证显示权属人为广州市东方农工商联合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办理变更。不影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6.承租方需诚实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其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物业规划用途,经营项目无安全生产隐患、禁止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易燃易爆商品、化学品。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及附件文件(1.安全责任协议;2.承租人管理规定;3.廉洁协议)版本签署。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558、89160733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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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就本合同中免除、限制甲方责任或者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提醒乙方注意,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和其他存疑条款向乙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认可本合同全部内容。第一条租赁物业情况1.1租赁物业位置及面积:租赁物业位于广州市_白云_区白云大道南697号(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_),建筑物面积为__m(已包含公摊面积)。1.2租赁物业权属情况-1-1.2.1租赁物业(口已/口未)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租赁期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抵押权人对租赁物业的检查等要求。),以口公开招租口1.2.2乙方通过(口产权交易机构;口与甲方协商;口其他:非公开招租方式取得租赁物业的租赁权。1.3租赁物业约定用途1.3.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租赁用途为1.3.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不能随意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包括分租、转租后的用途)。1.3.3约定租赁用途为住宅的,不能作为经营场地使用,不能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场地证明,不能用于除合法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1.4特别说明:乙方已通过查看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租赁物业等方式全面清晰、充分完整地了解了租赁物业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物业结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消防安全状况、物业内原有资产处置情况、政府相关政策对物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周边地区已开展及可能开展的建设、道路、环境、采光、噪音、交通、公共设施等可能将对物业使用产生的影响等,愿意按现状(如以公开挂牌方式取得租赁物业的,还应包括公开挂牌公告中所列条件)承租上述租赁物业和承担相关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业上述情况影响乙方的实际经营使用、装修改造、营业执照及消防安全、租赁备案等手续办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第二条租赁期限、免租期和续租2.1租赁期限2.1.1本合同租赁期限(含免租期)为【】年,自起租日年月日至年月日。2.1.2如因物业交接等客观原因需要延后起租日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书面确定起租日。起租日延后的,租期相应顺延。2.2免租期2.2.1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免租期为【】天/【】个月,自起租日起计算,起租日延后的,免租期相应顺延。-2-2.2.2免租期内,乙方不需缴纳租金,但仍应按市场惯例、实际使用情况及本合同约定等按时交纳承租租赁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冷服务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垃圾处理等其他应缴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3续租2.3.1租赁物业一般不允许直接续租,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若乙方继续使用,应支付物业占用使用费,但不视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租赁法律关系,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2.3.2租赁期满甲方根据相关规定须就租赁物业重新进行公开招租的,乙方如需继续租赁的,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取得租赁物业租赁权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3.1.租金标准3.1.1首年租金按元/m月计算,每月租金含税下同)为人民市元,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自年月二日起每年在前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租金为净租金,不包括乙方承租物业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冷服务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垃圾处理等其他应缴费用。3.1.2租赁期内租金明细租赁期限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租赁期限大写小写备注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月日¥元¥元¥元¥元¥元¥元¥元¥元3.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3.2.1乙方须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当月【第5个】工作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3-开户行:账号:租赁期内,甲方上述账号信息如发生变动,以甲方另行通知的为准。3.2.2首月租金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付。3.2.3甲方确认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以银行单据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开票需要,据实开具合法税务发票。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3.2.4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开具与乙方名称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发票一经开出,如无合理原因,不得重开或补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开票信息应当如实准确,租赁期内乙方开票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错误或作废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3.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拖欠租金金额的【0.05】%/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并选择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3.4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按元/m月计算,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3.2条、3.3条的约定执行。第四条租赁保证金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的账户同收取租金的账户一致),金额相当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最后一个月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的2倍,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4.2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租赁保证金的,乙方须按照应支付保证金金额0.05%/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仍未足额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选择不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欠缴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4-4.3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与保证金额相应的收款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并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将凭证原件交回甲方。4.4租赁期间,乙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乙方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回,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5在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后,乙方符合以下所列全部条件时,甲方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乙方已缴清全部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2)乙方已按时依约将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且经甲方检查确认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无损,物业内原有设备设施、室内外装饰和供水、供电、供冷、通讯等设备设施均完好无损,物业装修及升级改造的设计图纸、消防图纸等相关资料已完整移交给甲方且甲方无异议;(3)双方之间就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争议或其他与租赁物业相关的争议。第五条转租、转让5.1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业口不可转租、分租;口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转租、分租。5.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转租分租的,乙方转租、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剩余租期;乙方转租、分租后仍需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乙方应确保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物业进行转租或分租的,或者转租、分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解除转租、分租合同或者调整转租、分租合同内容,解除转租、分租合同或者调整转租、分租合同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亦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租赁保证金并在扣除后要求乙方限期补足。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甲方要求解除转租、分租合同或者调整转租、分租合同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业是否存在转租、分租情形进行抽查,乙方应当如实披露和予以配合。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存在擅自转租分租的,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4如本合同约定可转租或分租的,乙方应在转租或分租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转租或分租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次承租人的身份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进行备案。因转租、分租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物业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或-5-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租赁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内向甲方补足缴纳租赁保证金至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金额。5.5租赁期内,甲方对外转让租赁物业的,应在转让之前的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完成租赁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乙方拒不配合的不影响租赁关系的转移,由此导致甲方被租赁物业受让方追究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物业的交付使用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有关租赁物业的管理运营、安全生产等相关责任和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和自行承担。6.2租赁物业交付标准为按现状交付,甲乙双方在对租赁物业的实际状况及设备设施、物品进行核实后,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租赁物业状况、附属设备设施及配备物品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内容为准。第七条租赁物业的管理责任和费用支付7.1租赁物业交付乙方后,与使用租赁物业相关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管理责任、设施管理责任和安全消防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7.1.1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消防安全制度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安全规范使用租赁物业,并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物业使用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方可开业和投入使用;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7.1.2乙方自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接受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单位)或者街道、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如租赁物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乙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或者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因乙方原因导致需整改的,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整改或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未通过甲方或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2租赁期内,乙方自用部分的水费、电费,根据装表实际用量按月结算,于第二个月-6-的5个工作日内缴清,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租赁期内与租赁物业相关的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卫生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及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乙方应自行按照上述服务提供单位及税务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相关税费,因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税费导致的滞纳金、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超过30天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租赁保证金用于抵偿上述费用。7.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印花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所需缴纳的费用等,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八条物业装修及改造8.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在不损坏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物业进行部分改造的,须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备案后,由乙方向规划、房管、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或施工报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8.2甲方根据装修和改造的情况认为有必要的,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供物业装修方案、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资料、给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案;8.3乙方应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装修或施工设计,并在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责任。8.4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工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装修工程对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得影响其它承租人或业主的正常使用。。8.5因乙方装修导致租赁物业的结构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因乙方装修造成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8.6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等)并在获得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8.7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消防安全、设备改造等原因须对物业公共空间、物业间隔、通道等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梯间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相关改造费-7.用由甲方承担。8.8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物业的内外部装修或升级改造所增加的设备设施、镶嵌或添附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的附着物及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等应无偿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随意破坏、拆除等。如租赁期届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对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将租赁物业恢复至物业交付时双方确认的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恢复的,甲方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9乙方装修或使用期间,如行政机关要求整改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并书面告知甲方。8.10乙方应按物业公司的规定交纳装修押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第九条租赁物业的使用、维修和保养9.1甲方负责对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及物业自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进行维修(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单位有权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物业和配套设备设施,发现物业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或主体结构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监测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的除外。如甲方经检查后发现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给加固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应聘请经甲方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结论为确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9.2除9.1条约定甲方负责维修的部分外,租赁物业其余部分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水电管道、制冷供热系统、燃气、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履行超过30天或急于履行前述相关义务致使租赁物业严重受损或由此导致其他损害损失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租赁物业或设备严重受损,或经甲方要求维修后30天内(涉及安全生产的除外)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9.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发生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第十条营业执照的办理10.1乙方和次承租人承租租赁物业用于租赁用途经营的,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乙方依法依约对物业全部转租分租的除外。10.2如乙方(自然人)签订本合同后成立企业(乙方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以租赁物业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营业执照的,乙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备案;乙方(自然人)申请变更承租人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由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作为新承租人与甲方、乙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明确由该企业承继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原承租人乙方(自然人)为新承租人履行本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0.3乙方应自行办理依法经营所需的相关经营证照,甲方对乙方办理证照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但甲方已事先充分告知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10.4租赁期间,乙方和次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业开展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和次承租人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一条租赁物业的返还11.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无条件按现状将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交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2清场时,租赁物业内原有的以及乙方承租后进行装修和升级改造所增加的设备设施、镶嵌或添附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的附着物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要求清理的除外),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及物业内原有的以及因装修升级改造等增加的配套设备设施、镶嵌物、附着物等进行人为恶意破坏、拆除或不当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如乙方的恶意破坏、拆除或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甲方的实际损失超出租赁保证金的,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9-11.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返还的物业和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双方对物业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物业返还和租赁保证金(如有)退还手续。11.4乙方自行撤离该物业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按乙方撤离时的现状收回物业,并有权对该物业内所遗留的财物自行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处置费用后用于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租金、相关费用、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权利。11.5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30】日内办妥工商、电话、网络及其它证照的注册地址变更(迁出)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提交甲方备案,乙方逾期未办理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11.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回租赁物业的,经催告通知后,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收回物业。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2.1甲方的权利义务12.1.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及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12.1.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12.1.3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紧急抢修性工程或其他紧急情况除外)进入租赁物业内检查物业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12.1.4乙方以租赁物业申请营业执照的,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5根据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针对本次物业租赁甲乙双方签署或单方承诺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2.2乙方的权利义务12.2.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业;12.2.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以便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业。12.2.3租赁期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否则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2.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合法使用租赁物业,自觉维护承租物业的安全以及相-10-知、邮件等视为送达。16.4任何通知或文书只要按照上述确认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变更联系方式的,则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发送,即应视为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6.4.1以特快专递、平信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16.4.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16.4.3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或者拒收之日视为送达日。16.4.4甲方以在其网站、或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16.5甲方可以按其中的一种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也可以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送达。16.6乙方同住成年家属、乙方的职员、前台人员、负责收件人、其他代收人员等均有权代乙方签收通知或文书,并视为乙方的签收。但无论乙方或乙方的代收人是否实际签收、是否有权签收或拒收,均不影响任何通知或文书按照本合同确认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变更联系方式的,则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发送后,即应视为在本条第4款约定的日期被送达。年修第十七条保密条款17.1甲乙双方同意,除已为公众所知的或由一方通过正当途径独立获得的信息外,任何一方在签署和履行本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获悉的与另一方有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均应予以保密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17.2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员工遵守本条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17.3保密期限为本物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之内。17.4本条所述保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要求,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任何一方在事先告知另一方后,方可披露相关信息。17.5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第十八条物业租赁备案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甲乙双方按政府部门规定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如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15-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9.1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产生的争议纠纷适用中国法律;19.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租赁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合同生效、附件及份数2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乙方如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20.2本合同附件:附件1:《承租人管理规定》;附件2:《安全责任协议》;附件3:《廉洁协议》。20.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2023年修订甲方(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日期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本合同在广州市_区签订。-16-承租人管理规定《承租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物业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业时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承租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规定对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不遵守本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有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承租人逾期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损害出租人利益且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承租人依法享有所租用物业的使用权,严格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二、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场所的权利,自觉维护共用场所的整洁和美观、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应负赔偿责任。三、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应事先将装修图纸报送出租人和租赁物业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取得同意后在不损害或改变楼宇承重墙结构且不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的前提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自行安装或拆离增加物和附属物。四、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业范围内自用部位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改造的,应将图纸报送出租人取得同意后方可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机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由承租人承担。五、承租人在使用所租用物业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租赁合同及本规定的要求,做到合法经营,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六、租赁期间,乙方法定代表人是租赁标的防火及安全的责任人。乙方必须负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乙方疏忽导致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乙方应对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七、承租人使用不当或其他过失引起的火、水、气、烟外溢或其他安全事故,损害自身或他人利益而产生的索赔及诉讼,由承租人负全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八、承租人应在搬离租赁物业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出租人到现场进行交接。若有损坏出租人提供的物品、设备等,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须结清其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7-九、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承租人一律不得破坏、拆走(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出租人也无需予以补偿。承租人自行装修的东西如需拆走,必须恢复到房屋出租前原貌,因拆除导致租赁物业收到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十、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单元内消防安全措施。十一、承租人若承租的是商业或办公用途的物业,需进行装修的,除遵守本规定第三、四点要求外,装修完毕后需联系消防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后应向出租人进行备案。十二、承租人在承租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箱(四)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等。(七)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八)乱停车辆或乱鸣喇叭,制造噪音。(九)进行违章乱搭建。(十)肆意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底层物业配套服务商业场所如需设置广告,须经出租人审核批准)。(十一)从事具有噪音、震动及有化学气味污染周围环境的生产性活动。(十二)在物业内放置超过楼宇设计荷载的物品。(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三、承租人是租赁物业的消防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应急消防情况外,不动用、不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不随意打开消防栓,动用消防用水;2.不挪用或移动消防爷、灭火器、消防服;-18-3.不得随意揭去住房或商铺内外消防栓检查封条;4.不得损坏烟感、喷淋头及消防安全警示标志;5.不得在疏散楼梯和通道内堆放物品。(二)安全用电、动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1.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气总负荷合线路设计限制;2.禁止乱拉乱接电线;3.电气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三)不得进行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禁止燃烧任何物品:2.禁止贮存、使用汽油、天那水、燃气瓶及含有放射的物品;3.货物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适用于商铺);4.装饰和照明灯具与货物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变压器、镇流器等不可靠近可燃材料(适用于商铺);5.保持环境整洁,废弃的纸、盒等可燃物及时清理;6.每天下班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适用于商铺及办公物业)。(四)承租人需自觉接受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积极配合出租人组织的消防演习活动。(五)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十四、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十五、出租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该物业进行消防、治安保卫、生产安全等检查,若发现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有权向承租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完成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业整改(住宅除外),承租人有义务配合出租人做好消防、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积极配合整改(不适用于住宅)。十六、承租人在此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定的所有内容,对内容没有异议,同意严格遵守。承租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9-安全责任协议(住宅以外其他物业用)甲方(出租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为了加强物业出租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物业房屋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负责协调和处理房屋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对租赁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乙方租赁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物业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租赁物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甲方予以消除;二、物业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租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治安联防联治责任和公用事业单位配置在该物业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设备设施的防护责任。三、乙方必须将租赁物业及所属经营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并建立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严格和科学管理。四、物业租赁期间,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另外,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必须履行有关消防-20-法规制定的职责。五、乙方经营场地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技术要求设置好消防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时需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办理好相关申报手续才能施工,并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乙方应在租赁物业内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办理因经营使用租赁场地而履行的消防备案或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用于经营的租赁物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七、乙方因租赁物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接到公安消防机关或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通知书或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在租赁物业内存放和摆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在禁火、禁烟的场所内用明火和吸烟。九、乙方用于经营的租赁物业内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广州地区电气装置安装规程”的要求,使用燃气应符合《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要求。十、乙方在租赁物业内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持有消防安监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十一、乙方要爱护经营场地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十二、乙方应遵守《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容留涉嫌“涉黄、涉赌、涉毒”人员;不得雇用“三无人员”及社会背景不明晰的人员等。十三、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守法经营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防火、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十四、如乙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十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与《物业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一致,如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21乙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办妥物业移交手续后,方可解除本责任书。十六、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仅为签字页:甲方(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3年修订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2-廉洁协议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义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谋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23-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赔赔甲方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赔赔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物业租赁合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六、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邮箱:日期:日期:2023年修订-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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