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特别的标注,善意的执行
2024
年
5
月
15
日,执行立案窗口收到的申请执行立案材料中,有一件做了特别标注 :申请执行人升运公司提交的被执行永变公司财产信息较多,该公司仍处于正常经营中;双方合作多年,有调解可能。
经查询,升运公司与永变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永变公司支付升运公司租赁费
11
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因永变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升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前中心拿到材料后,结合我院工作人员的立案标注,考虑到被执行企业永变公司系经开区正常经营企业,效益良好且具有履行能力,经
“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研判,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对该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故决定该案进入执前督促和解程序解决。
2024
年
5
月
20
日,执前和解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升运公司的法人吕某,建议该案进入执前和解程序,有助于双方解开矛盾,继续合作。在电话中,升运公司的法人吕某表示“法官,不瞒你说,我们双方合作多年,这次纠纷也是因为疫情期间,上游工程没有完全结算才导致的,李总因此对我们有了成见,您能给调解就太好了,数额上我们让让步也行。”
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和解员趁热打铁,联系了永变公司的法人李某,告知其该案现处于执前督促和解阶段,要求永变公司拿出履行方案,尽快履行,若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征信、贷款等市场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李总,没有直接强制执行你公司,是吕总向你们伸出的橄榄枝,也是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希望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避免对你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你也要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表明态度,主动履行。”
2024
年
5
月
24
日,双方到院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永变公司先行支付升运公司
8
万元,剩余
3
万元于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并于当日将
8
万元转入法院账户。
“法官,感谢你这么多次的耐心沟通,要是直接执行,我公司便会被添加上被执行人的记录标签,信用会有瑕疵,后期招投标可能也有不利影响,感谢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达成协议后,永变公司法人李某真诚的说道。
“李总,这是我们该做的,这个案件能顺利解决也得益于吕总的让步,期待你们未来继续合作!”
至此该案顺利解决,既保障了胜诉人的权益,也最大化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护航了企业的稳定经营。(以上公司名字皆为化名)
法官提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