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22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3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5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6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7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4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5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6号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剑河县人民法院2024)



剑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7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剑河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剑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请在对应标的物名称链接内参与竞买;
2.此次拍卖标的物即为车位使用权,暂不能办理产权证;
3.若存在车位管理费/卫生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需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物业管理中心咨询确认。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2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3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3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5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4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6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5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7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6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4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7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5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8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6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9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7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0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8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1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19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2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22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3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23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4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24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5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29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6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36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7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1层地下车位37号使用权
82300
65840
6000
500

18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1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19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2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0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6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1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11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2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15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3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16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4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18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5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29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6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30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7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35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8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36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29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45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30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47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31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48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32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49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33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53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34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54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35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55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36
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0号中鑫广场第-2层地下车位58号使用权
80700
64560
6000
50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17385581451(高先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费按税法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6月14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6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剑河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26105800149970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五、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贵州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55-52269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 400-819-90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剑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车位22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3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5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6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7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4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5号使用权 地下车位16号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