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麦 粮油招标采购公告(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2024)


受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方小麦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6月4日10: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方小麦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红小麦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年产红小麦 1836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详见《购销合作协议》和交易清单要求,必须是2024年产红小麦,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容重≥770g/L;水分≤12.5%,水分超13%拒收;不完善粒≤6%;杂质≤1%;呕吐毒素≤6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要求范围以内。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霉变、虫粮、不完善粒超标、陈粮混入等现象做拒收或退货处理。其他不符合质量指标的买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2600元/吨
2.4轮入时间:
2024年6月15日前入库结束
2.5交收地点:
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27仓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交易底价为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库内散装车船板价:266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中标方完成出库。具体出库时间以委托方地区发改委轮出批复为准。如市场行情变化较大,政府动用地储粮时,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调配。未尽事宜或政府行政干预,双方协商解决。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三天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4年6月15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朱静安13862838814
南方小麦分中心:
宋剑13338898661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5月30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小麦购销合作清单(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xlsx
附件三:小麦购销合作协议(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doc

小麦购销合作合同(以采竞销)甲方: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理配置粮源,依据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2024年6月4日竞价结果,就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要求负责采购2024年产小麦1836吨,同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出库时间要求负责全部回购,达成以下协议:一、采购事宜1.入库数量:甲方收购乙方组织的2024年产小麦1836吨,(以甲方交货库点计量为准,按实际入库数量进行结算)。2.入库时间:乙方必须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具体仓号、数量以小麦入库后双方书面确认单为准,该批小麦所有权属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3.入库价格:固定入库价2600元/吨。4.交货地点: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27仓。5.质量要求:品种为2024年产国标二等以上的红小麦,容重≥770g/L,水分≤12.5%(水分超13%拒收),杂质≤1%,不完善率≤6%,呕吐毒素≤6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要求范围以内。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霉变、虫粮、不完善粒超标、陈粮混入等现象做拒收或退货处理。其他不符合质量指标的买方有权拒收。6.收购结算:甲方根据竞价核定的固定采购价格2600元/吨,在入库完成由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对入库小麦的存储仓号、数量、质量等进行书面确认。二、销售事宜1.销售数量:出库数量与甲乙双方确认的入库数量一致,由乙方负责包干,甲方不承担任何损耗。2.销售价格:按竞价交易结果确定销售价元/吨。3.销售时间:计划从2025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0日前出库完毕。(甲方按照区级储备粮月末库存不低于总量70%开展轮换实施。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终止履行,乙方不得强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销售结算:乙方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凭交易市场开具的出库单提货。销售交易完成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三、进出库费用收购入库由乙方车板交货至甲方指定仓,销售出库甲方按乙方需求负责车船板交付,小麦进出库作业由甲方全权负责。四、合同履约保证金1.乙方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获得购销合作的权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公告的要求参加竞价交易。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采竞销的交易方式。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数量的地方储备粮采购(轮入)和销售(轮出)。采购价格固定,竞价方只需对销售标的物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竞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最终销售价以竞价交易确认的成交价为依据、并按合同约定计算确认。2.乙方应预交保证金:采购和销售交易保证金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打款到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账户。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本合同,认定为乙方竞价中标后违约,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需从预交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手续费用,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的赔偿。3.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存风险保证金(以合同中1836吨小麦数量计算,按收购货款总金额的10%)乙方把风险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通州支行,账号:20332068300100000013681),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小麦销售完成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并确认后,甲方需在一周内将风险保证金退回至乙方。五、其他条款1.如遇政策调控,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粮食入库后由甲方保管,并确保保管期间的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期间需符合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入库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和质量。3.该批粮食的数量由乙方包干,实际水杂减量和保管损耗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损耗。提货时甲方每开一个仓,乙方必须在10日内提完,避免动仓后粮食质量下降;因乙方提货动仓后造成粮食品质下降,由乙方负责。4.涉及储备粮业务的各项补贴与乙方无关。5.甲乙双方购、销双向交易履约均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中完成,合作权利确定后,分采购、销售两个环节进行。5(1)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入库期内按约定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乙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甲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5(2)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销售合同,在合同交割期内,乙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申请通知单时相应吨数对应的保证金扣除手续费部分可冲抵部分货款),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数量和质量送达,影响甲方储备入库计划,按违约处理,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2.如乙方逾期未提清约定数量,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未提清货款20%的违约金,未提数量甲方不再销售给乙方,而由甲方另行销售,货款用于偿还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补足价差的权利。七、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出现合同纠纷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合同有效期至销售结束止,本合同相关传真件视同原件,传真件与原件不符的以原件为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 粮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