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5-3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405220393711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天科路与五山路交汇处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贰仟贰佰壹拾贰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212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和附图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执行。根据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天征收函〔2020〕7号文、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号文、440106-2024-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62024A000173)核发此证。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405220393711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号文、440106-2024-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用地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天科路与五山路交汇处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贰仟贰佰壹拾贰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212平方米。)
土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和附图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执行。根据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天征收函〔2020〕7号文、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号文、440106-2024-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62024A000173)核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附属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