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嘉技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441900MA52HH5T69
建设单位法人:徐勇
建设单位联系人:曾庆洲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828782051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居岐振兴路2号4栋101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嘉技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90-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4栋101室
中心坐标:经度:113.73204 纬度: 22.83005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1-09
环评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499 号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MA52HH5T69001X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0
运营单位名称 :嘉技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2HH5T69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广东汇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19006844535285
验收监测单位 :广东科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CWDPD2G
竣工时间 :2024-02-28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4-30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5-30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430SdGUv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嘉技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4栋101室进行建设,项目年产电子烟1273万个。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嘉技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振兴路2号4栋101室进行建设,项目年产电子烟1200万个。
变动情况及原因 :产量减少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混料、破碎、注塑成型、干燥、装配、检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混料、破碎、注塑成型、干燥、装配、检测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产生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能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无铅锡渣经分类收集后交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 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 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237吨/ 年以内。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营运期项目无SO2、NOx产生及排放。根据广东科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计算,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504t/a,小于0.1237吨/年(0.1237t/a为环评批复允许排放量)。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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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COD(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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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氨氮(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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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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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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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气量 (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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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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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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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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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吨/年)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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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0.0
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05
0.1237
0.0
0.0
0.05
0.05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二级活性炭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注塑过程中会对塑胶粒进行加热,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的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氧化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