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标采购公告(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
挂牌价
79,968
元/年
保证金
40,000元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56.00m2
承租押金
3个月成交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项目名称
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5号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4064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约(㎡)
56.0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无
承租押金
3个月成交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门外,交通方便。
其他情况
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标的,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79968.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10-26
评估机构
江苏海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79968.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235G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纪要 【2023】39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餐饮、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 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 意向承租方如报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租的多个房屋标的,只能取得第一个确认成交出租标的承租权。11个标的竞价顺序为:279-1、279-2、279-3、279-4、279-5、279-6、279-9、279-10、279-12、279-14、279-15 。三、 已参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其他场所经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12-6765533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5-31 17:00:00 至 2024-06-17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四)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6-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江苏产权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江苏产权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承租承诺函.doc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
025-8316339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A世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江苏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座落地点、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1、出租房屋地址:西园路279号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门两侧,建筑面积平方米。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o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所有房门钥匙及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1年月日止。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总计¥元(大写:元整)。2、该房屋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支付时为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于年月日前】内将首期租金扣除已缴纳保证金后的尾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除应如数补缴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天支付相当于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或甲方不能根据乙方提供之联系方式催促乙方缴租,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时间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第四条押金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做为押金。第五条租赁条件1、甲方保证此租赁事宜已履行完毕相关审批决策程序;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3、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租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甲方承担租金产生的税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支方返还相应费用;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4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6、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乙方对甲方原先的装修也无须补偿。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3交给甲方。待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结清费用并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3、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不能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3)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6)在租赁期间,该房屋膏m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第七条甲方的责任(义务)1、该房屋应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4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3、乙方退租,甲方须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和押金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第八条乙方的责任(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5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依照五倍原日租金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租金;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5、乙方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状况,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第九条车转租的约定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十条免责条款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6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两个月说明情况,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不算违约。双方应及时结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及时退还乙方所余租金及押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法法律效力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3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以及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管部门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特别约定71、双方已经知晓房屋存在的各类具体瑕疵并自愿签署本合同;2、本合同生效后,任一方以出租标的存在证件不全或其他瑕疵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其他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声明,应当承担因此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生效后,无论是否发生合同被确认无效、被解除等情形,双方均不得要求退还已经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4、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合同被确认无效、被解除等情形,乙方仍须按照成交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用,费用金额以成交日租金乘以乙方实际占用天数计算;5、本条内容独立生效,不受本合同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即使本合同最终被确认无效,双方仍应遵守本条内容的约定。第十四条礻补充条款(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8承租承诺函意向承租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承租用途 意向承租方承诺我方决定承租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出租方”)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公开出租的 (标的名称)。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以不低于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年租金底价之价格承租标的;2、已仔细阅读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如有)等公告附件; 3、符合并接受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所列的条件;4、决定本次承租是基于对该资产出租有关资料、信息、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5、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6、不存在妨碍我方承租上述标的的任何障碍,我方已评分了解标的状况并对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进行了评估,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我方不以此为理由拒绝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拖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7、承租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承租;8、遵守江苏产权的交易规则;我方自行通过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以及e交易电子平台(www.ejy365.com)了解交易过程中的意向报名审核状态、保证金交纳状态、竞价时间安排、成交公告发布等交易环节情况,因我方未及时查看相关交易环节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9、对于参与本次承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承租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承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确认为承租方,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并按本项目公告中“服务费”条款中列示的收费标准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且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减免或退还我方上述费用;11、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如果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我方未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的,江苏产权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产权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以及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处置我方缴纳的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视作我方放弃与该标的有关的全部权利,并重新按规定处置该标的;12、所提交的承租保证金是全面履行本次承租各项承诺的保证,一旦提交该保证金,则表示该等承诺不可撤销。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