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储煤场项目 水毁修复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关于2024年5月1日—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附件1:清漳河西源和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附件2:和顺县宏顺贸易有限公司储煤场项目
附件3:和顺县清漳河、松溪河水毁修复工程
附件4:清漳河东源和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关于2024年5月1日-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6-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5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54-8136058(行政审批股)通讯地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03270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6.3)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批准文号审批时间备注1清漳河西源和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横岭镇、阳光占乡和环分审[2024]5号2024.5.6报告表2和顺县宏顺贸易有限公司储煤场项目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邢村和环分审[2024]6号2024.5.7报告表3和顺县清漳河、松溪河水毁修复工程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松烟镇东坡村、马连曲村、水滩村、东山村、许村、雷庄村:李阳镇上石勒村、下石勒村、青城镇松墙村、石家庄村:牛川乡高邱村、黄岭村和环分审[2024]7号2024.5.7报告表4清漳河东源和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清漳河和顺段岩庄村至蔡家庄村段和环分审[2024]8号2024.5.16报告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储煤场项目 水毁修复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