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沪海洋〔2024〕46号

局属有关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宝山区、崇明区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3〕4号),进一步规范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采砂海域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内新增采砂活动(以下简称“采砂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或临时海域使用手续,取得海域使用权或临时海域使用许可决定书后,方可使用海域。
二、按采砂活动用海期限分情形办理:超过3个月的办理海域使用审批,取得海域使用批复后,登记海域使用权;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取得临时海域使用许可决定书。市区两级海洋主管部门依职权办理用海手续。
三、采砂活动用海方式界定为“其他开放式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一等海域0.3万元/公顷·年(浦东新区、宝山区)、三等海域0.17万元/公顷·年(崇明区)计征。
四、市区两级海洋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做好采砂活动用海监管,及时处置违法用海活动。
五、采砂活动办理海域使用或临时海域使用手续时,应同步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