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外壳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0006682东莞市丰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20240006682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丰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复兴路25号3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丰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鼎盛环保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丰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复兴路25号3号楼301室,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4’11.526”,北纬:22°46′41.653。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总投资100万元,从事电子烟外壳配件的生产,年产电子烟外壳配件250吨。员工人数设有3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混料、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1129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注塑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成分不含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而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较低,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
);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
)限值要求。 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215t/a,排放浓度为2.3011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675t/a,排放速率为0.0281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规定的限值。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噪声: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均交给专业公司处理或二次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05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烟外壳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