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标采购公告(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



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新3、4舍门面5号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新3、4舍门面5号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40694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新3、4舍门面5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60.96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虎踞关随园校区6号门南面,附近有医院、高校,地理位置优越

其他情况
1. 此处房屋现租约至 2024年6月30日到期,如产生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将不早于 2024年7月1日入场,租赁合同的生效期、租赁期限起始日、租金起算日均以新承租方实际入场时间起算;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标的,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2. 出租方实际收取的租金总额不低于成交年租金乘以实际租赁期限; 3. 特此告知,请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上述事项,充分考虑意向承租事宜。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515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04-24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1515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2349621D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5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房产为南京师范大学合法拥有,未办理房屋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房屋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以下项目:1.易燃易爆的项目; 2.有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的项目;3.封建迷信的项目;4.传播、售卖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6.网吧、电玩、娱乐、棋牌以及类似的项目; 7.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 8.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9.管理部门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 九、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获得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税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环保、住建等部门)许可经营资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市容、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报名所使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报名项目相符。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1377067444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6-05  至 2024-06-19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承租承诺函;4、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不上传默认不开票);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二)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3、承租承诺函;4、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不上传默认不开票);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方或江苏产权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江苏产权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江苏产权发出通知之日是指江苏产权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江苏产权将配合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四、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江苏产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江苏产权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江苏产权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租赁/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样本.pdf

承租承诺函-无工程规划或产权证.docx

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请上传word版本).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现场踏勘及标的咨询:向老师 13770674441报名咨询:杨女士 025-83163367

咨询电话
现场踏勘及标的咨询:向老师 13770674441报名咨询:杨女士 025-83163367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局书扣W210102102901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南京师范大学乙方(承租方):第三方: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甲方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开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坐落用途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第二条租金:月租金,年租金,合同租金总额(大写)第三条租赁期限从年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取的租金按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条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押金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1/7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根据结果相应扣减或全额退还押金数额给乙方。第五条乙方不得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开招租有关要求。第七条在租赁期内,双方维修责任:1、甲方负责对上述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2、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乙方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4、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八条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达两个月以上;2/7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和物业等费用)达(大写)以上;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5、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2、甲方违反本合同维修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第十条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1、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2、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3、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否则其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进行处分。甲方需要恢复原状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3/7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3、乙方逾期支付租赁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第十二条特别告知:1、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并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4/7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限顺应延长。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320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6、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第十三条有关拆迁事项的特殊约定1、如遇拆迁,且拆迁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2、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但乙方有权依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5/73、当甲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乙方可根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与动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乙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五条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讯地址为,乙方若需变更,须于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1902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达或者退还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第三方、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各一份。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6/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三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7/7承租承诺函意向承租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承租用途 意向承租方承诺我方决定承租 (以下简称“出租方”)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公开出租的 (标的名称)。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以不低于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年租金底价之价格承租标的;2、已仔细阅读并遵守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如有)等公告附件; 3、符合并接受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所列的条件;4、决定本次承租是基于对该资产出租有关资料、信息、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各类瑕疵,在发生质疑、投诉、纠纷、争议、诉讼、仲裁等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形时,同意江苏产权视情况中止或终结项目,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如有),不向出租方、江苏产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赔偿;5、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6、不存在妨碍我方承租上述标的的任何障碍;7、承租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承租;8、遵守江苏产权的交易规则;我方自行通过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以及e交易电子平台(www.ejy365.com)了解交易过程中的意向报名审核状态、保证金交纳状态、竞价时间安排、成交公告发布等交易环节情况,因我方未及时查看相关交易环节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9、对于参与本次承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承租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承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确认为承租方,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并按本项目公告中“服务费”条款中列示的收费标准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江苏产权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11、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如果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我方未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的,江苏产权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产权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以及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处置我方缴纳的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视作我方放弃与该标的有关的全部权利,并重新按规定处置该标的;12、所提交的承租保证金是全面履行本次承租各项承诺的保证,一旦提交该保证金,则表示该等承诺不可撤销。 签章: 年 月 日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填写以下内容:开票信息(成交后交易所给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时使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如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写上述全部信息;如开普通发票,请仅填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个人”不开具发票,此页可不填,上传空的即可。电话信息(用于交易所向承租方发送服务费电子发票)电话:(普票、专票均以电子发票形式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报名人,请务必填写正确)注:该“开票、邮箱信息”请以WORD形式上传,不要以PDF、照片等形式上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