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标采购公告(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2024)



标段五: 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4号商铺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商铺公开出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商铺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ZZCQ20240605000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6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6月18日

批准单位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1、三重一大研究结果2、主任(集团)办公室三重一大研究结果

出租方名称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概况
标段一:清华苑商铺3号楼107室、207室出租,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涟州路西侧,总面积约193.42平方米。标段二:清华苑商铺32号楼126室出租,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涟州路西侧,总面积约157.21平方米。标段三: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2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四: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3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五: 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4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六: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5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七: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6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八: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8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45.15㎡。标段九: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9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45.15㎡。标段十: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10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45.15㎡。标段十一: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13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十二:物流园15#楼(自西向东)14号商铺,位于涟水开发区纬三路以南、港口路以西,总面积约192.25㎡。标段十三:军民商业广场3号楼25号商铺,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军民商业广场,总面积约31.5㎡。标段十四:军民商业广场5-6号楼之间19号商铺,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军民商业广场,总面积约94㎡。标段十五:军民商业广场5-6号楼之间20号商铺,位于涟水县炎黄大道北侧军民商业广场,总面积约94㎡。标段十六:南城上院商业区(S1、S2)S223室商铺,位于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北侧,淮浦路东侧南城上院商业区,总面积约84.48㎡。 注:1、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象仁淮安房地估字[2024]第12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涟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4年4月16日

年租金评估价
标段一:1.4271万元/年;标段二:1.63万元/年;标段三:1.4119万元/年;标段四:1.4119万元/年;标段五:1.4119万元/年;标段六:1.4119万元/年;标段七:1.4119万元/年;标段八:1.2889万元/年;标段九:1.2889万元/年;标段十:1.2889万元/年;标段十一:1.4119万元/年;标段十二:1.4119万元/年;标段十三:0.2525万元/年;标段十四:0.7535万元/年;标段十五:0.7535万元/年;标段十六:1.3493万元/年。

租赁期限
5年

年租金底价
标段一:1.43万元/年;标段二:1.63万元/年;标段三:1.42万元/年;标段四:1.42万元/年;标段五:1.42万元/年;标段六:1.42万元/年;标段七:1.42万元/年;标段八:1.3万元/年;标段九:1.3万元/年;标段十:1.3万元/年;标段十一:1.42万元/年;标段十二:1.42万元/年;标段十三:0.26万元/年;标段十四:0.76万元/年;标段十五:0.76万元/年;标段十六:1.35万元/年。前三年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0%。说明:成交后承租方一次性缴纳租赁期限内的第一年房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承租方自理。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权;2、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3、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4、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标段。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承租方。6、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为商业经营;7、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6、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7、意向承租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8、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二、产权权属相关证明;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五、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六、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二、申请程序:(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标段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损失。(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先生(交易中心)
江女士(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2315603
13915120012

投诉电话
肖女士0517-83638028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docx,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商铺坐落地址及编号:平方米;房屋面积约第二条:租赁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押金和支付方式1、租赁金额:总租金为元/年(大写)每年租金为元/年(大写)。2、付款方式: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房租,以后每期租金相应日之前缴纳。元(大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缴纳押金写元整)。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且不拖欠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房租到期后10日内甲方全额退还押金(不计息)。1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1、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3、租赁期间,租赁商铺的维修,包括房屋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1、出租方商铺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修缮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商铺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商铺构架,且不得就其装修的费用向出租方主张权利。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可改变商铺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乙方除承担所有责任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押金及逾期违约金。2、甲方提供现状的商铺给乙方使用,并监督乙方正确使用商铺。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可据情向乙方提出赔偿:1.擅自将商铺转租、转2让或改变用途;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3.拖欠租金达二个月的行为;4.因为乙方原因,甲方被通报批评或处罚时;5.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付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低于六个月的租金)。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商铺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商铺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确保消防等各类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商铺或经乙方装修商铺出现问题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按时缴纳商铺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4、不得擅自拆改商铺构造,不在租赁商铺内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对房屋现状(包括水、电)有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收、使用房屋。5、乙方负责租赁商铺门前卫生。甲方不定期检查,发现不清洁地方拍照取证,每次罚款300元,罚款后书面通知乙方,从押金中扣除。第九条:合同终止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商铺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租赁期满,乙方应于期满后七日内将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物品移除,不可移除的不得破坏。如果七日内不能移除,甲方有权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3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涟水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代理人(签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4房屋租赁安全协议设商甲方淮安新港建设有银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3页甲方(出租方):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为加强租赁资产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安市公有房屋出租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法、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如违反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员工安全会议,引导员工安全生产。三、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有毒等物品,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四、乙方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五、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有安全、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甲方将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七、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遇火灾、煤气中毒、第2页共3页偷窃等,均与甲方无关。九、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内发生的设备事故,房屋内货物或货架倒塌造成的事故,房屋内发生的火灾,房屋内人员操作设备不当引起的事故,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十、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安全使用厂房情况进行抽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无故拒绝甲方检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十一、如甲方发现乙方违规经营,可能对租赁物产生危险性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每发现一起扣除保证金2000元。十二、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经甲方提示未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对乙方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且对乙方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十三、本安全责任书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责任书签字盖印后生效。有限7甲方(公覃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第3页共3页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单位盖章:意向承租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意向承租标的名称承租用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